遭遇無賴強住不搬「釘子賣家」,不少華人短售屋買家委曲求全,考慮「返租給賣家」,新屋至少不被人白住。不過法界人士表示,如此辦法不但違法,買家自身承擔的風險更高。
建築及地產律師陳建友表示,短售屋買主與賣方簽署短售後回租合約,違反「避免拍賣變通法案(Home Affordable Foreclosure Alternatives)」,買家會因觸犯聯邦法後患無窮。
陳建友表示,HAFA是歐巴馬政府2009年出台的一項法拍緩衝計畫。經過審核的短售屋賣主除了可以透過銷售房子避免法拍之外,還可以向政府領取3000元搬家補助金,並且免除任何法拍後可能面臨的稅務及銀行追索房貸問題。合格條件包括房子必須是自住屋、房貸是2009年1月份或之前貸的等,批准條件包括短售屋賣家不能從短售中獲得任何直接或間接的金錢利益(除了3000元搬家費外)、買方不能把房子租回給賣方。
所以,與賣方簽署回租約就等於是欺騙政府。尤其是如果在返租過程中如果留下字句,很容易成為新屋主被告的把柄。
陳建友表示,前任屋主如果耍賴不搬家,可以按照一般方式來驅逐。成交隔天賣方就立即失去權力占有房子,按規矩應當馬上搬家,買家隨時可以開始驅逐程序,可以選擇即刻執行或等45天後再行動,可以向對方追究「逾期占有損害」(holdover damages)。
此外,地產律師也特別提醒,房屋成交之後千萬不要讓賣家繼續逗留更重要的理由是,因為一旦別人在屋內出現任何問題,所有責任都將落在新屋主頭上,「好心人」反而可能引來無窮的法律後患。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