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買家投資美國房產後如何報稅?

在美國,報稅是所有人每年都要經歷的事,正如富蘭克林所說:世上只有死亡和納稅是不可避免的。那麼不是定居在美國的外國人,在美國投資房產後如何報稅呢?今天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外國人也需要納稅?

外國人一年內居住在美國183天或以上,即使沒有永久居民身分,也被視為稅務上的美國納稅人。

假如今年居住在美國31天或以上,而過去三年也曾在美居住,便要將今年居住的時間,加上去年居住時間的三分之一,再加前年居美時間的六分之一,若總數達183天,便自動成為美國納稅人。

所以,如果您需要長時間在美國停留的中國居民,需要提前找到會計師做好稅務規劃,以免過重的罰金和不必要的稅務支出。

幾種較特別的情況,不被計算在居美時間內:加拿大和墨西哥居民白天過境工作、在去外國途中於美國過境、外國船隻船員在美停留、由於健康原因不能離開美國的時間、留美學生的頭五年等。

外國人房地產收入

外國人可以在美國自由購買出租房地產,但租金收入和將來賣出時得到的資金增值收入都是個人的收入,需要繳付入息稅,情況與一般美國納稅人一樣。

外國人申報收入稅,稅率與美國人一樣,可是,外國人不能享用以下兩項扣稅的優惠:

個人免稅額(Personal Exemption):美國納稅人每人有3950元個人免稅額,已婚共同報稅者可得7900個人免稅額,家中有"受撫養人"者可以得到更多個人免稅額。外國人報稅表時,只能享用一個個人免稅額,除非該外國人是加拿大公民、墨西哥公民或韓國公民。

標準扣稅額(Standard Deduction):美國納稅人可而使用起碼6200元標準扣稅額,已婚共同報稅者有12400元標準扣稅額。可是,外國人不能使用任何標準扣稅額,只能選擇使用逐項扣稅。假如該外國人完全沒有在美國居住,沒有任何逐項扣稅的項目,便等於沒有任何扣稅的優惠。

因此,外國人雖然收入稅率與美國人相同,實際的稅金比美國納稅人稍高。

外國人賣屋時的收入

有一條名為外國人投資房地產稅例(Foreign Investment in Real Property Tax Act of 1980) 的規定,外國人在賣屋時的增值收入並非稅率比較低的"長期資金增值",而是當為普通收入,要按稅率計算稅金。

此外,外國人也面對"預繳稅"的問題。稅例上規定,假如賣屋者是外國人,而該物業不是自住和售價超過30萬元,買家或其公證代理便有責任,要在賣屋款項上扣除預繳稅,然後交入國稅局。扣除的金額是賣屋價的10%。不論是否有資金增值,也不論資金增值多少,都要扣除預繳稅。

除了聯邦國稅局扣稅的要求外,州政府也有可能規定要扣除預繳稅。在加州稅局規定,要扣起售價的百分之3.3%,亦是買家和公證代理的責任。

這兩者都是預繳稅,假如真正的稅款比預繳金額低,當然可以在報稅時要求將多付了的稅金取回。

外國人遺產贈予稅

外國人如果在美國有產業,去世後的遺產稅如何計算?除了在美國的銀行存款不計算外,其他在美國股票經紀行戶口中的股票、債券、甚至房地產,都算遺產。外國人在美國的遺產,只有6萬元免稅額,所以可能會有相當重的遺產稅。

如果外國人把這些將來被算為遺產的資產,作生前贈予又如何呢?外國人亦有每人每年14000元免贈與稅的條例,可是他們僅有6萬元遺產免稅額,且不能在生前預先贈予。所以外國人將在美國的資產作贈予是有困難的。

外國人要將在美國的房地產免稅贈送給子女,需要先成立公司,將房地產放入公司,然後將公司股票作贈予,因為股票是屬於無形(Intangible) 資產,沒有贈與稅。即使是這種做法,依然會有風險,那就是我們無法預測自己什麼時候過世,因此無法保證在去世前自己手裡的資產部分少於6萬美金。

此外,外國人假如去世,產業一樣要通過法庭認證(Probate) 的過程,才能由受益人繼承,除非該外國人在生前已經成立生前信託。換句話說,外國人假如在美國用個人的身份投資房地產,應該由律師設立生前信託,去避免將來需要通過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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