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是指非美國公民或美國國籍人士。非居民外籍人士是指沒有綠卡或不符合長期居住條例的外籍人士。
如果非居民外籍人士在美國擁有因房產而產生的收入,可以根據美國稅法第871(d)條例,將由房產產生的收入作為與美國有關聯的貿易收入所得。此類收入包括租金收入以及礦產,石油,天然氣,或其他自然資源的使用費。同時,房產的出售或交換也包括在內。
如果作此選擇,房產相關的開銷可以相應抵扣,只有淨收入才需要被徵收稅。此選擇可以根據 美國稅法第871(d)條例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是提交一份相應的申明給美國國稅局。
第一步:計算需要繳稅的部分(如果有貸款利息,利息也可以扣除)
第二步:按照個人所得分級稅率計算稅費
稅率
以下是2011年聯邦個人所得稅率,以單身為例:
10% $0 - $8,500
15% $8,500 - $34,500
25% $34,500 - $83,600
28% $83,600 - $174,400
33% $174,400 -$379,150
35% $379,150 +
因此,當非居民外籍人士在美國投資購買房地產並出租時,便有了需要向美國政府申報其個人所得稅的義務。
假設一棟價值50萬美金的房產,一年的租金收入有3萬6千美金,扣除物業費,房地產稅,基本維修,水電費,及折舊共2萬美金,則此出租房產淨收入為1萬6千美金,符合10% 及15%兩段等級稅率,以2011年單身稅率需繳納1975美元的聯邦個人所得稅。
同時,出租房產所得的淨收入也需要向所在州申報個人所得稅。不同州的州稅也不同。因此,在通常情況下,如果非居民外籍人士在美國擁有出租房產收入的時候,每一年度,需要申報兩份稅表,一份給聯邦申報聯邦個人所得稅,一份給房產所在州申報州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截止日為4月15日,申報上一年度一月至十二月的個人所得。有時候當房產無法順利出租或因其他原因而入不敷出時,即使個人所得稅為零,仍然需要作出申報。
假設一年的租金收入有1萬2千美金,扣除物業費,房地產稅,基本維修,水電費,及折舊共2萬美金,則此出租房產淨虧損為8千美金。不要以為出租房產處於虧損狀態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就不需要申報。這種想法是不正確的。因為如果你不做申報,美國國稅局會根據此房產的租金收入1萬2千美金計算個人所得稅。使得原本因虧損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年度而收到美國國稅局的稅務單。
來源:美國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