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條例就是法律規條,每個工程都應符合及按照所有建築條例去進行。當屋主有計劃要建蓋或改造房屋時,他們必須聘請持有合法執照的承包商 (Licensed Contractor) 。因為全部持有執照的承包商都必須通過建築條例的考試,他們對加州建築條例 (California Building Codes)有一定的認識才能按圖施工。
屋主聘請持有合法執照之承包商的其中一個原因是持有加州建築執照的業者都必須有$12,500的擔保保證 (Surety Bond) 。擔保保證是由第三者(擔保業者), 承擔承包商的施工失誤, 給屋主作出賠償。如果承包商沒有按照合約完成工程或因其他原因而與屋主發生建築糾紛,屋主可申索高達$12,500的賠償。因此,聘請有執照的承包商才可申索$12,500 的擔保保證。
如屋主的建蓋或改造工程需要向市政府申請合法建築許可證(Building Permit) 時,屋主千萬不能以個人名義去申請!還有,屋主不要自己申請屋主建造許可證 (Owner-Builder Permit)。屋主務必讓承包商去領取任何有關工程所需要的建築許可證。屋主也要確認聘請的承包商和分包商(Sub-contractor)都有承保勞工工傷保險 (Worker’s Compensation)。這樣倘若工程當中發生意外,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勞工工傷保險會支付該事故的開銷。
但是,如果屋主用個人名義去申請屋主建造許可證,屋主承擔的責任和風險會大大增加。因為屋主的基本房屋保險通常不會附帶勞工工傷保險。如果工人在施工過程工程中受傷,工人會因為屋主承擔了承包商的責任而向屋主索賠所有醫療費用和任何因該工傷而引起的損失。
所以,屋主在決定要建造或修建房屋後,必須聘請持有合法執照的承包商,由承包商去申請所有的工程許可證,並再三確定聘請的承包商是否已經投保勞工工傷和風險責任保險。
資料來源:角聲號角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