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偷樑換柱 新移民被矇騙 ( 二 )

起初,梁先生與張女士關係良好,儘管發現建商賣屋有不老實行為,他還是允許張女士把房子的佈局還原成3房2.5浴,但條件是,張女士必須賠償他10萬元。張女士也答應了,但她的條件是,梁先生就違章建築之事不在萬女士民事案庭上作證,梁先生也接受了這個條件。於是兩人就簽下了和解協議。之後,梁先生也遵從協議,敞開大門讓張女士入房整修。

且看張女士過去是如何不擴增房子居住面積下,將3房2.5浴變成5房4浴。她在樓上的主臥室中間加上一堵隔牆,把一間主臥室變成兩間小臥室,在學習室裝上一些配備如衣櫥,把它改成臥室,另外還在樓下的所謂0.5浴洗手間,利用現有的空間,加上淋浴器,再把樓上一間小儲藏室改成浴室,5房4浴是這麼得來的。

最終張女士雖已成功地把梁先生的房子改造還原,但破鏡重圓談何容易。改造之後,地板及瓷磚手工再怎麼好,也掩飾不了這房子曾被改造的跡象。全新的房子被弄成這樣子,能不讓一個人心疼嗎?

不過,若能收到10萬元,總算有個賠償,梁先生也就罷了。可是張女士欺人太甚,她居然不認帳。對於梁先生追問10萬之事,她避而不見、不斷推拖。按協議,張女士必須在萬女士的民事案件取證結束之前支付他這筆錢。限期已過,但張女士還是否定了這筆債務,逐漸腦羞成怒,最終也把梁先生一起告上法院。

在訴狀裡頭,張女士聲稱梁先生違約在先,他之所以不反對她進房改造格局,是因為梁先生心知肚明,買賣未成交前,他也作了類似萬女士的口頭承諾,可是,改造完畢後,梁先生卻拒絕支付改造費。此外,張女士還指稱梁先生偽造文書,10萬元協議上的簽字不是她的。

原來,協議是按張女士要求,由梁先生親筆用中文書寫,兩人簽字。除了賠10萬元,張女士還同意從產權記錄上把賣價糾正過來,顯出梁先生獲得的10萬元折扣,免得梁先生冤枉每年多繳約1千元地稅金。可是,簽完協議後,張女士想想要付這麼大筆給梁先生,實在很不甘心,對協議大有後悔,因此,她設想如何在梁先生的同意下將協議作廢。

機緣巧合,梁先生先找上她,要求加上幾個小條件,並且建議將已簽定的協議作廢,從新擬定一份,但主要條件大致上沒有更改。張女士於是乘虛而入,她毫不猶疑就答應了。兩人當面把手上的舊協議撕成一半,再丟進垃圾桶表示作廢。但張女士也清楚,除非有簽定新協議,梁先生是絕對不允許她進行整修工作的。迫不得已,她勉強在新協議書上簽了字,可是,張女士簽字怪異且不自然。莫非她有計謀,準備將來賴帳。

梁先生當場發現並當面質問張女士為何如此簽字。張女士敷衍搪塞地解釋說,她當天身體有點不適,導致她簽字變形,請梁先生見諒。梁先生又能拿她奈何呢?只好等張女士離開後,才從垃圾桶裡頭把已撕掉的舊協議檢回來用膠紙重組,保存下來,以防張女士變卦。

張女士果真變了卦,新協議上的簽字明明是她的,她卻一口否認,反而先咬梁先生一口,說梁先生造假。梁先生真沒料到張女士會如此惡劣,居然「恩將仇報」、顛倒黑白。因此,連向來為人逆來順受的他,都吞不下這口怨氣。即使傾家蕩產,他是絕對不能輸掉這場官司的。雙方就這樣陷入遙遙無期的漫長訴訟,至今官司也打了快4年了。(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