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到美國的前幾年,工作也許租房比買房要來得實際。租房所帶來的靈活性,使您在為了工作而必需搬家時不必大費周章地賣房,租房的另一個好處是給了您充足的時間來選擇定居的地方。
想要比較租房和買房哪種方式更合算,不妨試試個人金融網站Motley Fool 提供的計算公式:http://www.calcbuilder.com/cgi-bin/calcs/HOM10.cgi/themotleyfool
一、找房源
從當地的房屋仲介處獲得定期的房源資訊需支付大約35~50美金。
從當地報紙的分類廣告中查找,其中比較大一點的報紙還會對房源資訊做分類,如分為帶裝修的和不帶裝修的。
從網路上尋找,以下網址可供參考:
www.rent.net
www.forrent.com
www.aptguide.com
www.apartment.com
www.springstreet.com
在自助食品商店或超市常常能找到當地免費的租房指南,其中列有當地社區的房源資訊。
找到房源後,如果有可能的話,先看看房子周圍的社區環境,然後再與房東聯繫看房的時間也不遲。比如周圍的環境是不是安全;交通、購物是不是方便,這點在必須使用公共交通設施的情況下顯得尤為重要;另外,最好事先查看或詢問一下租賃條款瞭解一下合同期限,確定合同期限是一年的、6個月的還是每月的。
去看房時,最好能夠準備一份個人簡歷,保持衣著的整潔和隨意也許能幫助您在有眾多承租人競爭的情況下租到好房屋。個人簡歷應包括如下資訊:
姓名
當前住址
聯繫方式
過去幾年的工作經歷及居住地
銀行或信用卡公司的介紹信
大致的年收入
同事或原來的房東的介紹信
二、檢查房屋
一邊檢查房屋,一邊可以將見到的需要維護修理的地方記錄下來。
以下是一份檢查範圍清單,可供參考:
根據清單檢查完房屋之後,如果決定承租,便需要與房東商量需由房東負責維修的部分,此時可向房東提交一份維修清單。
如果房東將房屋出租時,還沒有解決房屋的部分問題,在簽訂租賃合同之前,最好請房東提供一份《房屋存在問題確認書》,以免將來為解決這些維修問題出現紛爭。
三、抵押金(Security Deposit)
許多房東要求簽訂租賃合同時由房客支付第一個月以及最後一個月的租金和抵押金. 收取的抵押金將用於彌補因房客過錯而引起的維修及清掃而支付的費用,同時也防止房客攜帶房屋中任何設備逃跑的可能。
抵押金的數額不應超過1-2個月的房租。 大部分州,包括佛羅里達州、德克薩斯州以及紐約州在內,並沒有對抵押金設置最高限額;但某些州,例如加利福尼亞州,卻有最高限額的規定。關於各州最高限額的規定可以從nolo.com網站的如下地址獲得:http://www.nolo.com/encyclopedia/articles/lt/lt1.html
租賃合同到期後,房客有權從房東處收回抵押金以及抵押金帶來的利息。通常,房東必須在2~4周內及時返還。
關於各州的抵押金返還期限的規定,可以從nolo.com 網站的如下地址中查詢: http://nolo.com/encyclopedia/articles/lt/deadlines.html
四、租金控制
除非租賃合同中有明確規定,6個月或1年期限的租賃合同到期之前,房東無權調整房租。但是,如果簽訂了“Month-to-Month”的租賃合同,房東可以提高租金,但是他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方式通知承租人。
加利福尼亞州、哥倫比亞區、馬里蘭州、新澤西州和紐約州均制定有房租控制條款,用來限制房東大幅提高租金。可以向當地的“穩定租金委員會”( rent stabilization board) 或市政廳的職員(city hall clerk)查詢,獲取所在城市的相關規定。
以下網址中可以獲得紐約州穩定租金的法律規定:
http://www.law.nyu.edu/library/nyc.html#rent
資料來源:USLawChina美國法律聯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