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市回暖且房貸利率仍偏低,吸引不少年輕上班族貸款購房,但多數買家存款有限,不得不向親友求援,以籌頭期款。紐約時報報導,近來貸款機構對買房頭期款資金來源審核趨嚴,買家須詳細解釋親友提供資金來源及目的,證明該筆款項為贈予而非借貸。
全國房地產商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Realtors)調查顯示,在2011年7月至2012年7月間,首次購房買家中近四成從親友處獲得資助。全國房地產商協會發言人穆洛尼(Walter Molony)指出,最常見的情況是父母資助子女。
紐約財務規劃公司Ray Mignone & Assciates總裁米格農(Ray Mignone)分析,銀行只想確認買家親友贈款並非貸款,譬如,短時間內有5萬元入帳,買家申貸時須解釋說明款項來源。
DE Capital Mortgage總裁Ace Watanasuparp說,資助人最好是近親,朋友、大學同學或遠方表親難以通過銀行審核。資金提供方式最好通過支票或電匯,避免現金資助,以方便貸款機構查詢。紐約貸款機構Manhattan Mortgage總裁科恩(Melissa L. Cohn)指出,銀行要求贈禮人向買家貸款機構提供贈款說明(gift letter),寫明與買家的關係及金額,並註明贈予款項無需償還。
此外,金援親人需證明自己有能力送禮,如提供股票交易證明,禮金進入買家銀行帳戶後,送禮人也需在禮金說明書上附加轉帳證明。貸款機構對買家以禮金形式支付頭期款有所限制,取決於貸款類型及禮金比例。但符合規定的中低收入家庭,獲得由聯邦住宅管理局(Federal Housing Administration)擔保的房貸,可使用禮金作為全額頭期款。
依稅法規定,個人每年贈款金額在1萬3000元下無需繳稅,譬如,父母資助新婚女兒,父母可分別贈予女兒1萬3000元,女婿1萬3000元,贈款免稅上限則為5萬2000元。如果父母希望資助子女更多頭期款,可分開在連續兩年內贈款,如第一年12月和第二年1月,各贈予5萬2000元,免稅總額則增加為10萬4000元,但每張支票票額在1萬3000元以下,否則得依規定繳稅。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