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律师协会正在翻修已近30年没更动的工作伦理规范,打算纳入严禁律师与委任方发生性关系条款,不过部分加州执业律师反对,并说这是侵犯隐私。
根据「洛杉矶时报」(LA Times)报导,加州律师协会(California Bar Association)上回修改工作伦理规范是在1987年,根据加州最高法院拟定的标准,协会耗时月余调整70条规则。
至于严禁律师与委任方有染,反对方如同为执业律师的代表汉姆(James Ham)说,在不构成胁迫、对价关系与外力介入的情况下,主张严禁者无法说明,为何律师不得与成年、理智、彼此契合的成年人两情相悦?
汉姆并说,这样的规范抵触宪法保障的个人隐私权。
不过主张必须恪守主顾关系者,像是圣地亚哥律师协会伦理委员会主席赛维斯(Andrew Servais)说,如此有助于厘清律师与委任方的关系,以免影响律师的诉讼。
赛维斯说,唯有规范清楚明确,才不至于落入主观的狭隘。
报导说,目前全美有17州律师协会的工作伦理规范,明令律师不可与委任方有肌肤之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