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州佛雷斯诺一间法院当地时间上周五,控告一名41岁男子涉嫌多次强奸其现年23岁的女儿罪名成立,超过180条罪名总共判监1,503年。
案情指,犯人于2009年至2013年期间,每星期强奸其女儿2至3次,直至受害人鼓起勇气离开揭发事件。受害人向法官指出,当她被父亲性侵时年纪很小,没有力量反抗,亦不敢发声,完全没有能力抵御,父亲却丝毫有没有感到愧疚。
加州一名男子多次强奸女儿,被判监1,503年。(Getty Images)
在这次裁决前,控方曾两次对犯人说,如他愿意认罪,只会被判监分别13及22年,惟犯人两次都拒绝,更声称他被拘禁的时间已经「够长」,应立即予以释放。法官萨尔基西安(Edward Sarkisian)在判刑前时,斥责犯人是「社会的严重危机」,他把女儿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对所做的事毫无悔意。控方亦指犯人对对女儿施暴,但反令女儿认为这是她的过错,摧毁了她旳一生,因此要判处最高刑罚。
这次判决与早前蒙大拿州另一宗类宗件形成强烈对比,蒙大拿州一名男子早前强奸其12岁女儿并承认控罪,被判监30年但缓刑执行,变相不用入狱。
(B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