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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I-601A外的其他豁免 美国移民法中的“特赦”
樓主:王君宇律师     時間:2016-08-23 05:18:04    點擊:1071    回復: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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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I-601A扩大豁免的消息铺天盖地,让很多身负递解令、原本对身份没有希望的人看到了一线生机。“豁免(Waivor)”这个词也由此走进我们的视野。豁免,指的是免除,古时候多指免除劳役,捐税等。在中国的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没有系统规定执行豁免制度。在美国的移民法中,豁免主要适用于违反了美国移民法规定,有犯罪记录或因为其他原因不能申请移民签证或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的外国人。我们所说的豁免,并不是一个单独的申请。通常,它需要连同签证或其他移民申请一起递交,用于赦免因违反美国法后造成没法拿到签证或绿卡或公民身份的后果,例如:豁免刑事罪、欺诈(比如拿旅游签证来美国上学打工)、身负递解令等等。今天王律师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美国移民法中的几个常见的“豁免”。

I-601A豁免
I-601A 俗称“奥巴马豁免”,自2013年开始实施,是为了惠及那些非法入境或合法入境但签证过期后,在美非法滞留超过半年以上,但在美国没有公民直系亲属的人。美国移民法规定,外国人在美国非法滞留在半年以内,出境后可再合法入境。但如果非法滞留超过半年或一年,再次试图入境时,将分别面临三年或十年不能入境的惩罚。而I-601A就是让你在美国申请这个豁免,给您一次机会回国籍所在国的领事馆(中国广州)问话,赦免十年不能入境美国的惩罚,能够以合法的方式重新进入美国甚至拿到绿卡。在I-601A的申请中,申请人必须证明绿卡/公民的亲属如果离开被申请人会受到极度困难。极度困难的条件并不高,并不是要严重到身体残疾断手断脚或患有绝症绝症,主要就是一个全面性的考量,关于这个没身份的配偶对这个公民有多少付出。经济上的付出只是一小部分,关键是精神上,以及他对社会和生活方面,还有特殊方面的付出。

I-212豁免
I-212豁免的英语名字叫作Application for Permission to Reapply for Admission , 即允许有驱逐出境令或已移送出境令的人申请重新入境许可,简单来讲就是对递解令的豁免。I-212是已经存在很多年了,并不是一个新的政策。其申请过程也并不是简单地填写一份表格,而是需要准备很多材料。与I-601A类似,I-212豁免的申请条件也不低,需要考虑极度困难,他的公民或者绿卡配偶离开申请者后会有怎样的后果,以及和申请人的关系。递解令对于合法身份的申请来讲就等于判了死刑。所以对于有递解令的人来讲,需要先解决自己的递解令的问题,才能考虑其他的身份申请。

I-601豁免
这个豁免与上文中提到的I-601A白卡豁免只有一个“A”字之差。I-601是欺诈豁免申请,一般都是由于之前向美国政府递交的材料中有作假、欺骗信息,或者之前的律师没有做好需要通过I-601豁免才能解释。很多人都会对I-601 和 I-601A感到非常困惑不知道自己符合哪一种申请。其实很简单,这两者是完全不同的东西。I-601A是白卡豁免,批准后必须回中国问话,从新返美并得到一张有效白卡,从而得到获得绿卡的机会;而I-601是只是附加在其他申请中的豁免,主要用于豁免欺诈的问题,本身不是绿卡申请。有相当一部分申请人在申请B1/B2签证时,不真实或不完全地填写自己的情况。譬如,未婚的或者离婚的说成已婚;不实的工作单位/收入填报;不填写已在美国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或未婚夫(妻);不实填写或拒答以前在美国逾期居留的事实;不如实填写犯罪或被警察逮捕过的等事实。以上这些行为都会被移民局认为是签证欺诈或误导。最近,移民局显然加强了对在美国调整身份的外国人签证资料的审查,不少中国人被移民局要求申请I-601豁免,原因就是这些人当初申请B1/B2签证时提供了不实信息。

I-912豁免
这个豁免称之为“个人费用减免申请表”(Request for Individual Fee Waiver, I-912表格),是为了帮助经济上有困难的申请人更容易和规范地申请移民服务费用减免,这包括各种申请表格处理费减免和打指模(Biometric Fee)费用减免。移民局的局长梅奥卡斯(Alejandro Mayorkas)表示,在推出这份I-912表格之前,申请人若要申请免除不同类型的申请费用,手续十分繁琐,包括提交书面证词提出规费减免申请,以及要在书面信函内详述自己的经济情况和为什么要申请减免费用,但这些申请材料的形式和审阅过程并没有统一的标准。

身为美国公民才拥有的豁免权
大家都说拿绿卡好,入籍美国公民也好,却说不出一个所以然。绿卡与美国公民相比,身为公民在申请外国亲属或配偶的排期上就占到了很大的优势。殊不知,美国公民还具有其他“特权”。当一个合法身份者替逾期居留的外籍亲人申请绿卡时,最困难的一步在于如何能够说服移民局豁免其“在美国非法逗留”的这一情况。而美国公民的配偶或父母就可以豁免逾期居留的所受到的惩罚,但是绿卡申请者就不可以。

美国司法系统公正而严明,但是豁免制度却体现了对本国民众人权的维护和人性化的关怀。王律师在这里要强调的是,这些豁免并不只是的简单地填写一份表格。这背后涉及的相关法律相当复杂,也需要考量申请人的身份和背景以及来自各方面的材料,通过证据来说服移民官通过自己申请批准。王律师从事移民行业十多年,早在多年前就已经开始涉及上文所提到的I-212和I-601A的豁免申请。一个送去移民局的包裹通常能堆成一座小山那么高,这里面包含了各种各样的陈词,证据和表格,是整个律师团队辛勤工作的成果。而王律师对待表格上一个简单的yes或no的问题都会抱以一丝不苟的态度。因为在涉及移民法的事宜,就算是一个小小的错误,对申请人来说都是致命的,可能是延长了批准前的等待时间,或是直接被拒绝,又或是被递解出境,这将直接导致妻离子散,骨肉分离的悲惨结局。所以作为专业负责的移民律师,尽可能将这些错误降到最低,甚至是提前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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