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第二巡回法院对Mantena v. Johnson案下达判决:针对劳工移民的移民的申请,移民局一定要通知当事人。
Mantena, 2000年从印度到美国工作。当时在一家新泽西州的公司Vision Systems Group 工作并获取H1-B签证,并向劳工局申请了劳工证。同时该公司也为她申请了劳工移民的申请。Mantena也因此递交了绿卡申请。2009年,她换了工作并根据美国21世纪竞争法案的条款保留了自己原有的移民申请以及劳工证。Mantena通知了移民局自己转换工作的情况,并要求继续绿卡申请。但在2010年, 她的旧公司Vision Systems Group 因为移民造假被移民局查并认罪。移民局开始撤回之前该公司递交的所有申请。Mantena第一次得知自己的绿卡申请被拒绝是2012年的11月20日,她被告知自己的劳工移民批准被撤回了,原因是造假。
Mantena向纽约西区法院寻求帮助,但因没有权限为由将案子撤销。她随即上诉到第二巡回法院。第二巡回法院法官最后下达判决,认为移民局并未遵照美国21世纪竞争法案的条款,他们并没有通知Mantena或者她的新雇主,而她的新雇主根据竞争法案已经采用了她旧的劳工申请。
第二巡回法院随后将案子送回低等法院重审,去判定是当事人还是新的雇主有权得到通知。
而在这新年之际,国土安全局也是提出了新的法案,改进劳工移民的申请规定。该法案会精简雇主为外籍员工资助绿卡的过程。增加工作的移植性,稳定性以及灵活性。此法案会有益于想招聘外籍员工的的美国雇主以及想在美国工作的外籍员工。
其中改变包括: 让H1-B 签证持有者以及附属可以在6年的签证期限后继续延期。并允许H1-B持有者可以转换工作但不失去H1-B,只需递交一份转移申请便可。该法案不光是改进了H1-B的规矩,国土安全局也提议增进工作的移植性对于那些已经被批准的EB-1, EB-2, 和EB-3的移民签证申请。国土安全局也提供了更清晰的解释关于什么时候可以保留原有的优先日期,以及如何有效的将优先日期转移到随后的劳工移民申请。
为了增进一些高技术工作人员的工作移植性,国土安全局提议:如果一个高技术工作人员被终止工作,而该人员又拥有E-1,E-2, E-3, H1B, H1B1, L-1或者TN非移民身份。该人员会被给予60天的宽限期,让他们有时间可以找到新的雇主赞助他们。
如果外籍员工无法得到签证号码因为名额上限的问题,国土安全局提议:允许E-3,H1B, H1B1, L-1或O-1的非移民身份拥有者在限期内申请分开的工作许可,最终决定权还由国土安全局保留。
以上这些改变都会增强各种劳工移民以及非移民签证,让雇主更加容易雇佣以及保留外籍员工,如果他们有已被批准的劳工移民申请。并让外籍员工有更多的工作选择。从而达到让美国本土企业留下更多高技术工作人员。
早在之前的文章中王律师就寓言过总统一定会就高技术人才一事去延伸总统行政命令。请看:法院OPT延期的判决可能也不是一件坏事. 而这个公布证实了王律师当时的寓言。总统行政命令依然在继续,而在奥巴马总统在任的最后一年,总统应该也会继续用他的总统权力去影响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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