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从福建长乐偷渡来美的郑女士在经历了18年非法移民生活後,终於昨(23日)拿到自己的绿卡,可以安心的在美国居住生活。同样因遭到迫害并协助警方破案而获批U签证的陈先生和太太也将於三年後取得合法在美永久居留的身分。
据郑女士回忆,在田纳西州外卖店打工的她曾於2012年1月28日遭到非裔男子持枪抢劫,当时该名非裔男子从外卖店厨房後门进入店内後用枪指着其胸口,并要求其将钱财交出,郑女士将当时店内收银机里面的钱全部交给劫匪後,劫匪才从厨房门逃出搭上同夥的车。当时刚刚生完小女儿做完月子的郑女士随即报警,并通过指认照片以及在後来的庭审中出庭作证,协助警方很快将嫌犯缉拿归案。劫匪被判处5年的刑期,但这一经历却对郑女士造成了不可抹灭的精神创伤。
其律师王君宇在2012年为其申请了U签证,并在半年内获得批准,郑女士於昨日拿到等待了18年的绿卡,兴奋之情溢於言表。王君宇表示,虽然郑女士没有像普通U签证申请者一样遭受到身体上的攻击,但精神受伤也是伤害的一种。郑女士称,自己的丈夫以配偶身分也获得绿卡,现在开始着手购买机票,准备踏上阔别22年的家乡,探望自己癌症晚期的母亲,「这真是少小离家老大回,但还好不算太晚,」郑女士感慨。
1991年从福州偷渡入美的陈孔强92年就背负了递解令,也因为有过被抢劫和殴打的经历於昨日获批U签证,他和太太感叹「因祸得福」。
据陈孔强回忆,2007年5月30日晚9时左右,他在马里兰州的一家外卖餐厅送外卖的途中被4个非裔男子抢走了手中的两袋食物,不仅如此四人还对其殴打,导致其嘴唇上方被缝10余针,牙齿也打掉数颗,直至现在都不能进食较硬的食物。
2013年陈孔强找到律师王君宇为其申请U签证,2014年进入候补名单,并於昨日获批,其太太也因为配偶身分同时获得U签证,摆脱了长达十余年的非法移民生活。作为三个美国公民孩子的父母,陈孔强和太太感慨终於不用担心随时会与子女分离了。
U签证是唯一几个不在乎申请者有递解令的身份之一,它是一个非常特殊的签证,可以让签证持有者在持签证3年後转为绿卡。U签证可以为受害者的父母,兄妹,配偶,子女,申请陪同签证和绿卡,可以让家人从中国签证来美国。
U签证的符合条件需要达到以下几点:
1.符合做U签证的犯罪受害者,例如:抢劫,劳务虐待等
2.受害者要遭受到严重伤:皮肉伤以及心理伤
3.犯罪受害者要有和警方合作,需要警方签名认证你有合作
每个地区的警方对签名的条件都大不相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警方一定要签署这个合作认证,所以很多时候警方可以想不签就不签。但在2015年10月,加州州长颁布了一个新法律,自2016年1月1日开始,所有加州地区的警察局和检察官一定要在90天内签署U签证认证,除非可以拿出受害人没有合作的证据。如果受害人目前是在被递解的过程中,那警方一定要在14天内签署认证。这个新的法律应该会帮助更多的受害者,而且可能会导致其他州跟着效仿。
U签证是一个为了增强治安的措施,因为它不在乎递解令,可以激励无证移民,甚至有递解令的人积极配合警方查案;帮人帮己,真的是一个可以让受害者因祸得福的签证。而且U签证没有时间限制,即便是10几年前遭受的不幸,如果符合条件现在依然可以申请U签证。如果您曾有在美遭受犯罪的伤害,可以谘询专业的律师看自己符不符合U签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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