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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州如何简易快速离婚
樓主:yikai     時間:2015-11-19 05:17:40    點擊:1302    回復: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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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离婚
在加利福尼亚,从申请离婚到拿到离婚裁决书,至少要六个月的时间.这六个月时间是从离婚申请人,也就是原告(Petitioner),将离婚诉状和传票传达给另一方那一天算起.因为从这一天起,法院才开始对另一方有管辖权。每个人都得等六个月,州长也不例外.

有一种简易,简便,或称快速的离婚程序,英文叫Summary Dissolution.使用这种程序的人也得等六个月.
简易离婚的条件:
双方结婚没有超过五年;双方在婚前和婚内没有生育过小孩;双方没有未成年的领养的小孩;妻子没有怀孕;任何一方没有不动产;夫妻共同财产不超过3万3000美元;任何一方的私人财产不超过3万3000美元;夫妻共同的债务,不包括汽车贷款,不超过5000美元.
要在加利福尼亚的某一个县高等法院离婚,夫妻中的一方必须在加州至少住满六个月,在所在县住满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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