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拇指时代的小偷
樓主:Dang     時間:2014-04-24 12:24:01    點擊:494    回復: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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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低头看着手机。每次我进入地铁或者公交,总是这样的画面。于是我们知道,现在进入了拇指时代。

我喜欢躲在别人背后,偷偷盯着他们手机上的动作。当一个西装革履、提着公文包的中年男子在微信里同时跟三个女孩说“亲爱的,吃饭饭了吗”时,我会故意从鼻孔 里哼出一个冷笑,造成他大约一秒钟的慌乱。而当我看到一个身材与面孔俱佳、衣着也颇有气质的女白领在看玄幻穿越小说,我又特意盯着她,长叹一口气,她就会 给我一个白眼。

偷看得久,我就总结出了规律:双手捧着手机的女生,十有八九在看韩剧;轻飘飘对着手机小声说话、不时流露微笑的男子,玩陌陌的居多;表情严肃、时而皱眉的,常常是爱国青年在刷新浪微博。

窥人隐私,这是败人品的事情,为求心安,我骗自己说这是新闻记者的职业习惯。我擅长自我宽慰。比如,虽然厮混了这个行当十年,未写出一篇值得记住的稿子,但我常常告诉自己,天下新闻一大抄,我能坚持不抄,这就是成功了,写得烂又如何?

但窥私还是导致了人品崩盘。上月底晚上,我旁观一个背带裙小女生对其追慕者欲擒故纵的调情,乐在其中十多分钟,回过神来低头才发现,放在地上的两个书包丢了一个。要命的是,丢的正是放了钱包的那个。

和 寻物启事里通常说的那样,我这个钱包“里面的钱不重要,但对本人意义重大”——比如,有一张十多年前和女友赶往这座城市的火车票,那张车票已经泛黄发脆, 每看一眼总让人想起“我们呼啸而过的青春”之类说辞。除了钱包,剩下的是几本小说,伟大的加西亚马尔克斯,我最近在读《霍乱时期的爱情》,刚刚看到一半。

是绝对意义上的“一半”。那本南海出版社的译本正文一共401页,我看好看到第200页。作为一名卓越的处女座选手,我坚持每天看20页——即使分页时遇到断句,也坚决不看下一页。

第200页的第一段说,“弗洛伦蒂诺阿里萨更喜欢待在灯塔,破晓时分,从那里可以隐约看见整座城市,海上渔船那一串串的灯火,甚至还有远处的沼泽。”

不知为何,这里令我想起了我的爷爷。过世之前的黄昏,我的爷爷常常搬了赭黄色布条的马扎,坐在我们县里最古老的菜市场角落,看着身边的屠夫麻木地驱赶案板上的苍蝇。

我把这个联想写到了这一页的空白里。身为卓越的处女座,我还保持了初中时代养成的笔记习惯,并坚持不写错字。

但这些现在不重要,我得试试找回丢失的包,第二天上午,我在派出所录了一个小时的笔录。民警估计也是处女座,她事无巨细,甚至问及钱包里十年前车票的具体座 次,我答得愈发兴奋,持续萌发能找回钱包的信心。最后她郑重地双手收起我的名片,说,记者同志你先回去,有消息我及时通知你。

回到报社,我把关于找回钱包的爆棚信心转述给我的主任。主任叹了一口气打断我说,别扯淡了,我们还不如谈谈新闻理想吧。

主任毕竟是主任,她又一次判断对了——快一个月过去,再也没有警方的人联系过我。

失望的我等了20多天,已经读完了重新买来的书,《霍乱时期的爱情》。今晚读完最后一页,和以往一样,我拿起手机,打开拇指阅读,找到这本书,准备以文艺青年的腔调谈一谈读书心得。

前面说过,我最反感的不是稿子写得太烂,而是赤裸裸的抄袭。好像有谁说过,世上的所有罪恶,都是偷的变种。写东西,抄袭就是小偷之一种。我常看到一些同行,抄了别人连标点符号都懒得一改。

是的,这样的小偷,在拇指时代,又一次出现了。

——我的手指一个哆嗦,看到了《霍乱时期的爱情》最新一篇评论:

“过世之前的黄昏,我的爷爷常常搬了赭黄色布条的马扎,坐在我们县里最古老的菜市场角落,看着身边的屠夫麻木地驱赶着案板上的苍蝇。”

这货连马扎的颜色都不愿改动。就讲到这儿,我该去报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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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登錄:201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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