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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来以色列后不久,有次跟一个住在台湾的基督教好友谈到以色列的教育现场。那个年代自杀炸弹频繁,台湾对以色列的了解甚微。好友好奇的问道:「以色列人打小孩打得凶吗?」
「为什么妳会这样问?」我想起我幼儿园中的小小孩以及幼儿园中的教育。虽然从来没有谈过这个议题,但我开始教小孩之后,没有看过任何形式的体罚,连罚站都没有。
「因为『旧约圣经』中是这样教的啊。以色列不是大多数都是犹太人吗?」好友继续好奇的问着。
出生在北港,从小拿香拜妈祖的我,从来没有好好翻开过「旧约圣约」看过。那天听了好友的解释,才认真的从网络上找出了数据:
「不忍用杖打儿子的,是恨恶他;疼爱儿子的,随时管教。」(旧约圣经:箴13:24)
拿着这个资料,我询问刚成为我丈夫的犹太男人:「你在家里或学校被大人体罚过吗?」
「体罚?在以色列哪有大人打小孩这种事?」
我的犹太老公上网找到了一份2000年的最高法院判例:这份裁决文的起因,缘于一个母亲被告使用吸尘器打她的5岁女儿、用鞋子殴打她7岁的儿子而导致牙齿断裂。她不但否认虐待小孩,更认为鞋子和吸尘器是惩戒的工具,是「用来教育及改进她的小孩的」。最高法院最后驳回她的说词,并判决这名母亲施虐。
在这个案例中,最高法院更进一步的宣告禁止父母使用任何身体上的处罚的手段教育小孩(不仅禁用鞭子、藤条打小孩,也禁止包括打手心、屁股,跑步、罚站在内的手段)。
因此,2000年1月25日的这份以色列最高法院裁决文,正式禁止家长使用体罚(Corporal Punishment)做为教育小孩的工具,成为世界上第一个非欧洲国家,全球第10个有法律依据禁止家长体罚小孩的国家。
「可是以色列社会可以接受这样的判决吗?」从台湾的经验,人们的观念没有改变之前,法律走在前面也不见得有用。再说打打屁股,手心这种事情,家门关起来,谁管得到?就算小孩说了,小孩身心发展还不成熟,不见得能对自己说的话负责,那其他大人又如何能确定那是事实?会不会变成国家干预家庭太多,徒增纷扰?
我的困惑跟忧虑是有道理的。当时这份不顾犹太圣经教导、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裁决文,在好辩而意见纷杂的以色列社会,不仅在媒体上造成轰动,更引发了社会大众对于「父母权利」及「适当教养小孩的办法」的热切讨论。
以色列一直是个「以儿童为中心」的国家。1998年以色列最高法院以「一个教育者使用暴力行为对待他的学生是不容于以色列社会,并且违背『人权基本法』」为理由而裁决体罚学生的教师有罪,从此禁止学校使用体罚时,社会舆论还算一面倒向赞成。但学校是学校,家庭是家庭,大部份的父母都认为自己处罚孩子会有分寸,虽然他们也同意案例中的这位母亲是「虐待儿童」,但媒体投书上还是可以看到不少父母无法理解:「难道我连打小孩屁股都算犯法吗?」
除了一般世俗人士,以色列内部有接近8%人口数的正统犹太教人士以及大概20%人口数的回教阿拉伯人,这份裁决文摆明与他们的教义相左。拥护教义的宗教人士也向媒体投诉抗议,认为这份裁决文「不顾文化传统与宗教背景」。
不过,最高法院的法官也把必须禁止各种体罚的原因写得非常清楚。
在裁决文中,三位法官提到,从1995年开始,这位母亲便开始使用体罚管教小孩。一开始只是打打手心与屁股与语言上的恐吓,随着小孩的成长,体罚的状况愈发严重。上小学二年级的儿子常常身上有着一块紫一块黑的伤痕。小男孩态度上的退缩与身上的瘀青引发学校与社会局的关注,最后告上了法院。
法官们认定母亲的行为是「累犯行为」,是因为从事发的一开始没有被禁止,因而演变成长期施虐。
换句话说,法官们相信在无法监督的状况下,很难避免有人过度使用惩罚权。为了保障弱势的儿童,只好拿掉大人的惩罚权。
在媒体上,特别是对话节目,大家也很把焦点聚集在:「父母如何确保小处罚不会变成大虐待?」
我后来问了几个同事,他们如何看待这件事,这些学历也不很高,社会经历也不是很丰富的年轻女孩们不约而同的反问我:「如果妳交了一个男朋友,后来妳发现他会动手打妳,就算不严重,只是掴了妳一巴掌,而且是第一次,也要求妳的原谅,妳会怎么做?」
「会动手代表他情绪不够稳定,人格不够成熟,当然应该马上分手,难道要再给对方机会伤害我吗?」很多西方父母都是如此告诫自己的女儿远离会打人的男友,尽管还是有很多人都会觉得「只是一时情绪冲动下的错误而已,难道不能被原谅吗?」
我的同事们是这样被养大的,所以她们不觉得最高法院的判决有什么奇怪的地方。「我只听过有那种父亲喝酒后变态打小孩啊,正常人那里会打小孩?」一个埃塞俄比亚籍刚当兵完的同事这样告诉我。
那时我才意识到,其实最高法院的判决没有那么的「与社会主流意见作对!」
而在1998年时,拥有解释圣经权利的Yitzchak Levi 拉比(Rabbi)正式否认体罚的正当性。这位做了好几任国会议员的Yitzchak Levi拉比,在当年最高法院判决一名体罚幼儿园学生的老师有罪时,做出声明:「无庸置疑,犹太教并未推荐使用体罚做为教育的方式,我也要进一步的声明,在我们现在所居住的那个地区,完全禁止体罚,并视体罚是反教育的。」
犹太教最高指导者的发言,也让以色列最高法院可以引用这位拉比的话做为「使用暴力方式来教育孩子不再是我们的社会道德可以接受的事」的根据,与宗教人士对谈。
2002年5月,以色列最高法院也再度驳回以色列阿拉伯社群「基于文化及宗教上的尊重,应给予阿拉伯社群在家处罚小孩的权利」的要求。以色列最高法院认为:「国家法律适用于国家的各个族群,就算过去的传统造成对于体罚文化拔根的困难,今天我们不能再在道德上赞同任何对孩子生理或心理上的暴力行为。」
「妳知道几千年前在犹太灭国之前,犹太教义是禁止被写下来的吗?因为写下来就变成白纸黑字,改变不了,就会僵化。」谈到经典教义对于文化的影响时,我的犹太老公这样跟我说:「后来是因为灭国,大家担心犹太历史与教义失传,才动手写下『希伯来文圣经』。所以就算是非常虔诚的犹太宗教人士,也了解教义与教规必须有弹性,必须因应时代的改变而调整。」
渐渐的,在这则判例之后,经过公共舆论的反复辩论之后,以色列社会开始对于教养小孩上有更多的共识。他们愈来愈认定「体罚是暴力行为」,也愈来愈认定会动手打小孩的大人是「没有自我控制能力与管教能力的大人」,打小孩比开口要求协助更丢脸,更不被社会大众接受!如此一来,很多专业的教养机构与咨询单位如雨后春笋般的在以色列社会成立。甚至还有「到府服务」,让专业人士短期进入家庭观察亲子互动并且给予建议。而在幼儿园中,幼教老师偶尔也会因应父母的要求到幼儿家里进行协助。
所以,是的,「旧约圣约」仍然是犹太人最重要的教义典范,指导犹太人的道德观与行为标准!但「旧约圣约」并没有因此限制住犹太人的思想,这个犹太国家还是持续对于经典与逻辑的辩论,靠着实作与讨论,渐渐变成一个实质上不打小孩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