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糾紛是一件非常常見的訴訟,很多華人公司經常踰矩而不自知。Labor Commissioner及其它律師藉此控告華人公司的案子每年層出不窮。
問題:鄭律師,我之前在餐廳工作,已工作六個月。雇主要我們一天工作10小時。我經常覺得很累,我前陣子跟他請假沒想到卻被解僱,並且拖欠我未付的薪水已經兩個月了。我的薪水每天 $30,一周工作六天,他欠我13天共$390.00。請問他這有違法嗎? Jessica - Rosemead
回答:Jessica,這不但已經違法了,雇主理應給你的賠償,在法律上更超過他所欠你的薪資。我們的律師事務所代表很多商業機構,當然包含餐廳。你雇主的行為是典型違反勞工法的例子。首先,最低工資:沒有人能受雇低於最低工資。近年來,最低工資是每小時8塊。因此,你一天最少會賺$64,而不是$30。其次,用餐休息:每天你工作超過五小時,你有權休息不少於30分鐘來用餐。如果雇主沒有做到這點,你理應得到每天$8來補償用餐休息的損失。另外,休息:你同時也享有每天兩次的短暫休息(每次不少於10分鐘)。若違反此種情況讓你每天應得額外一個小時的薪資。超時工作:如果每天工作超過八小時,每小時的時薪就應增為1.5倍。因此每天超時工作的兩小時應拿$24塊($12/h x 2h)。結束合約:任何時間當你結束合約,你有權立即拿到你的薪水。如果沒有,在30天之內你每日的賠償是你每日平均薪資。因此,你的每日薪資(包括賠償)是 $112 。
結論:依據你的情況,你有權拿到約一萬五至兩萬。這是根據你的薪資以及賠償來做計算。對於你提問的回答當然是,這絕對是違法。
問:鄭律師,我的雇主說我是一個獨立的承包商。 據我所知,加州法律保護雇員,但不保護獨立承包商。你能為我解釋這兩種類型的分別嗎?
答: Sam, 你所提出的是個非常複雜的問題,需要多方面的考量。使用獨立承包商的雇主可獲得很多利益。他們不需替承包商繳稅,也不需遵守工資法付加班費,給午膳時間和休息時間,更不需支付工傷賠償。勞工處處長對這種關系沒有管轄權,因為它們只能替雇員強制勞工法。獨立承包商如果有工資問題必須訴諸法院。
很多雇主並不知道,要讓員工成為一個獨立的承包商並不容易。它需要的不僅僅是一個簡單表格或合同。 加州出版一份雇用指南,每個想要把員工變為獨立的承包商的雇主都需要這份指南。獨立的承包商的定義在於他的控制權。如果一個員工有雇用權,他便可以歸類為獨立承包商。例如,很多美容院里的髮型設計師便是獨立承包商。 他們只跟沙龍店主租座椅而不受店主的控制。各人依照他們認為合適的方式幫客人剪髮。美髮師的收入來源是客人,而不是店主。而且,多數美髮師需自備工具,自訂收費。相反的,腳底按摩院的工人便是完全受雇主的控制。 雇主要求他們必須用特殊的方式來做腳底按摩。 他們的按摩椅也不是跟店主承租。他們無權提高雇主的定價。工具是由店主提供而不是自備。
在加州工作的員工已事先被推定為雇員。如果僱主沒有足夠的文件來證明獨立的承包商的關係,員工便會被定為雇員。
希望今天的文章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