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美國婚姻律師學會(American Academy of Matrimonial Lawyers, AAML)的統計,原先簽訂婚前協議(Pre-nuptial Agreement)的美國夫婦只有3%,而這一數字在2006年至2011年期間,上升了73% 。最近,婚前協議時常上新聞:
俄克拉荷馬州大陸能源公司(Continental Resources)總裁哈羅德·哈姆(Harold Hamm)與結婚26年的妻子蘇·安·阿諾爾(Sue Ann Arnall)離婚,作為離婚賠償,這位石油大亨給前妻開出了9.75億美金的手書支票,但蘇拒收這張支票,認為這遠低於她在這場26年的婚姻中應得的數額。
身家55億美金的大本營對沖基金公司(Citadel Hedge Fund)總裁肯·格里芬(Ken Griffin)向身家五千萬美金的妻子安妮·迪亞斯·格里芬(Anne Dias Griffin)提起離婚訴訟,安妮請求法院判定兩人的婚前協議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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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新聞啟示我們關註一個問題:哪些因素會毀掉婚前協議?賀秀娟律師事務所在本文中為大家解讀:
1. 違反合約(Breach of Contract)
即在協議中訂立了一些條款,但有人不遵守。例如,您的妻子承諾會生子,但沒有生,或妻子承諾生幾個孩子,但沒做到。抑或反之,婚前協議中你們同意不生孩子,但妻子突然反悔要生孩子。
2. 有失公允(Unfairness)
離婚法官會首先著眼於婚前協議是否有失公允,參照標準是在沒有婚前協議的情況下,法院會如何判決。例如,若無婚前協議,在離婚時一方當事人會否放棄財產或贍養費(Alimony)權利?如果法院的判決會因有無婚前協議而大相徑庭,那麼法院會判定該協議有失公允。
3. 欺騙隱瞞(Fraud)
在婚前協議中,構成欺騙的是謊報經濟狀況。例如,您的另一半在簽署婚前協議時,聲稱自己只有一百萬美金身家,而實則有一千萬美金身家。然而,不少人在製定結婚計劃的時候會嘗試和另一半在經濟方面進行協商,通常,出於愛和信任,雙方互免充分了解對方經濟狀況的權利。若是如此,以後要用欺騙隱瞞為由來撤消婚前協議就很難了。
然而,還要注意變相欺騙,即一方當事人根本不知道自己籤的婚前協議的內容是什麼。例如,一方當事人只會中文,而婚前協議是英文,且完全未曾將中文翻譯(口頭翻譯或書面翻譯)給過這位當事人。若是這種情況,法庭很可能會以“欺騙”為由取消這份婚前協議。
4. 威逼脅迫(Duress)
“結婚前最後一刻他將法律文件丟到我臉上。婚禮訂好了,賓客訂好機票、送來禮物,為了婚禮順利進行,任何文件我都不得不簽,所以我是被迫的。”客人如是說。賀秀娟律師註釋:這種情況不算是威逼脅迫,即便您正伴著《婚禮進行曲》步入教堂,仍有機會選擇是否結婚。
2008年,一紙婚前協議令華爾街商人傑森·貝利(Jason Bailer)和擁有億萬身家的房地產大亨傑夫·費希爾(Jeff Fisher)之女——律師亞歷山德拉·費希爾(Alexandra Fisher)的百萬婚禮戛然而止。據媒體報導,小夫妻原本已簽好了婚前協議,但就在婚禮當天,新娘的父親在這份協議上新增了一項條款:若是兩人離婚,新郎仍須向新娘支付贍養費。新郎雖然有自己的錢,但並非像傑夫·費希爾那樣富有,曾要求如果離婚,新娘家要付他一輩子的贍養費。
若要在法律上構成“威逼脅迫”,必須存在真正的暴力恐嚇行為。上文中提到的安妮對婚前協議提出爭議的理由也是威逼脅迫。 2003年,在婚禮前幾天,安妮尚未簽署婚前協議,未婚夫以打爛家具威脅她;此外,還有精神恐嚇(Emotional Threat)。在婚禮兩天前,她還被迫去見臨床醫生來解決與未婚夫之間的爭執。法官隨後推翻了安妮關於精神恐嚇的主張。
5. 離譜過分(Unconscionable)
2013年,長島百萬富翁彼得·佩特拉基斯(Peter Petrakis)與妻子伊莉薩白·佩特拉基斯(Elizabeth Petrakis)離婚,法官以“威逼脅迫”和“離譜過分”兩個理由不予採納兩人的婚前協議。法庭認為伊莉薩白在婚禮前四天簽署的文件是受誤導的(Fraudulently Induced)。根據婚前協議,彼得承諾在婚後每年給伊莉薩白兩萬五千美金,除此之外,伊莉薩白在其它所有的婚姻共同財產(Marital Asset)上沒有任何權利。彼得曾對伊莉薩白許下口頭承諾(Verbal Promise),等有了孩子,他就會撕毀婚前協議,但他並未履行該承諾。
賀秀娟律師點評
如果您面臨離婚,而您簽署的婚前協議存在上述問題,您可向有相關經驗的律師諮詢,嘗試取消該協議。當然,為避免上述問題,最好在擬定婚前協議的時候,雙方就各找一位資深的律師共同討論,擬定一份合法、合理、公平、有效的婚前協議,並共同遵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