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拿學生簽證(F-1)來美國,現在有一個公民男朋友,打算結婚,他也會申請我拿綠卡。因為經濟上的因素,我打算結婚以後就不讀書了。請問這會影響我的綠卡申請嗎?還有,以前我在中國申請學生簽證時,DS-160上並沒有完全如實填寫。我父親很早以前就偷渡來美了,我在DS-160上填寫父親在中國,因為聽人說如果如實告訴領事館,可能學生簽證會簽不下來。現在我的綠卡申請被問及父親在哪,我該如何填?以前的事會影響現在的綠卡申請嗎?
答:
因為妳是拿學生簽證,合法通關來美國的,所以即使妳現在沒去學校念書,失去了學生的合法身分和公民結婚,仍舊可以留在美國調整身分拿綠卡。不過,對於外籍學生,移民局會特別注意妳當初剛拿學生簽證來美時,是否有去學校念書。所以像妳的情況,之前的確有去學校,結婚之後因經濟因素才停止上學,在移民局問話時,最好準備好之前的I-20、學校成績單等,證明有去學校,也最好準備好解釋為何現在停止去學校。
至於妳父親的事情,建議妳在現在的綠卡申請表上,一定要如實填寫,不要用謊言去包謊言。至於移民局在審核妳的綠卡申請時,是否一定會調以前申請學生簽證的案底,答案並不一定。但如果移民局真的調了妳以前的底,發現妳曾經欺騙過領事館,這時妳可以遞交I-601豁免。移民官審查I-601豁免的標準是,妳的公民先生若沒有妳在美國陪他,或是必須和妳一起回中國,他是否會遭遇極度困難(extreme hardship)。如果I-601豁免批准,雖然妳以前有欺騙紀錄,仍可以拿綠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