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太太是公民,我拿的是綠卡,是通過工作簽證(H-1B)拿到綠卡已經一年半了。請問,這樣情況我可以提早申請公民嗎?是不是綠卡三年就可以申請還是要等五年綠卡後申請?
答:
因為你是通過非移民職業簽證轉成綠卡的,所以你必須要在你獲得綠卡後的第四年零九個月時才能向移民局遞交公民申請。就你的情況來看,你獲得綠卡已有一年半,那麼你還要再等三年零三個月左右才行。儘管你太太是美國公民,但她並沒有為你申請綠卡,所以她的公民身分在這個問題上對你沒有幫助。
假如當年是你太太幫你申請到綠卡的,如果你當年拿的兩年臨時綠卡,那麼你必須先從臨時綠卡轉成十年永久綠卡,然後你才可以遞交美國公民申請。你有可能在拿到十年永久綠卡後兩年零九個月時申請美國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