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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警察执法是否太过暴力?
樓主:美強生     時間:2015-02-26 04:05:47    點擊:920    回復: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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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警察过度使用暴力,在执法过程中造成无辜死亡,这种事情每年都有发生,近一年来引起美国社会对这一问题的较大关注,应该说和佛格森市的警察误杀案有关,去年该案曾经引发大规模示威,祸及全国, 局部地区甚至发生暴动,当事警察被起诉后,最后被法院判决无罪。此后,纽约市两名警察(其中一人为刘姓华人警官)无缘无故被枪杀,明显是一种仇恨报复行为。如今,纽约市梁警官也被牵连在这一漩涡中,华人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已经出现分歧,有人支持梁警官,认为检方不公,有“歧视”和“替罪”的嫌疑;也有人支持检方,认为警察过度使用暴力,令无辜者受害,必须惩罚梁警官,以约束警察。

梁警官误杀案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被起诉并不等于被定罪,大家只能要求司法系统公平对待,公正处理。我们暂时将此案放在一边,讨论一个更为全局性的问题: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应该进一步限制其使用暴力?

警察过度使用暴力,当然不对,有人无辜被杀,绝对值得同情,但是我们在同情无辜者的同时,更要看到问题的全貌,那就是近20年来,美国的治安不断改进,警察的功劳不可否认。

在各类暴力犯罪中,最典型最严重的暴力犯罪就是杀人罪,或谋杀罪(Murder)。根据网上资料,近20年来谋杀罪的受害人从1994年的25326人,降低到2013年的14196人,而人口不断增加,如果按人口平均,从1994年每10万人中的9.7人,减少到2013年的4.7人,足足减少了一半有余。纽约市的成绩更加骄人,谋杀案的死亡人数,从1990年的2245人,减少到2014年的328人,如果按人口平均,从1990年每10万人中30.7人,降低到2013年的4.0人,不仅减少了7-8倍,而且已经低于美国全国平均数。其他各类暴力犯罪的减少趋势也大体如此。这个成绩是骄人的,应该归功于警察。



我们在谴责警察过度使用暴力造成无辜死亡的同时,不能不看到,纽约警察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骄人的成绩,和他们对犯罪分子有权使用暴力有关,如果过分限制他们使用暴力,不允许他们犯错误,那么等于助长了犯罪份子。我们不希望自己的亲人成为警察过度使用暴力的误杀者,但是我们更不希望自己的亲人成为杀人犯的谋杀对象。

如果说对抗暴力犯罪是一场战争的话,那么和一切战争一样,都会连带产生无辜受害者(Collateral Damage),即便是使用最精确的定点清除技术,仍然无法避免无辜伤亡。我们同情这些伤亡者,但是不能因为同情他们而限制自己对社会犯罪势力的打击力度,因为这样做只会适得其反。

警察是个高危职业,随时有生命危险,而我们的生命财产却需要依靠他们的保护,如果我们过度限制他们的自卫和执法能力,等于对我们自己的生命和财产不负责任。那么,我们对于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究竟应该如何要求或限制他们的行为和权力?我同意莫虎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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