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管局去年12月11日已將中華民國2009年12月28日後所核發護照,列入可作為無證移民身分證明文件的核准名單。
今年1月2日生效實施的AB 60法案,讓無證移民(Undocumented Immigrants)可持身分證明文件,合法申請駕照考試。但日前卻有來自台灣的無證移民向律師求助並表示,車管局(DMV)人員告訴他,台灣護照不在車管局認列的身分證明文件核准名單中,讓申考駕照落空。駐洛杉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新聞組長楊國添表示,去年12月間洛杉磯及三藩市經文處人員,已聽聞相關狀況,便立即與車管局總部連繫、查證,車管局隨後於12月11日將漏列的中華民國加入核准名單,因此去年底迄今都未接獲或聽聞任何華裔僑民反應相關問題。
不過,楊國添指出,車管局核准各國護照是否可作為無證移民的身分證明文件,是以各國是否已推行防偽造的晶片護照作為標準,因此核准名單中各國護照的認列時間都不盡相同。例如,香港是認列2006年後核發的晶片護照,中國大陸是認列2007年後核發的晶片護照。而中華民國是於2008年12月29日起開始發行晶片護照,照理應認列此發行日期之後的晶片護照,但去年車管局更新的核准名單,卻公佈認列台灣2009年12月28日後核發的晶片護照,有1年的時間落差,該處將儘速向車管局查詢,以利將台灣護照的認列,更正為2008年12月29日之後所核發護照。
日前向律師鄧洪求助的來自台灣無證移民,表示自己逾期居留美國十年。楊國添說,依時間推算,這位欲申考無證移民駕照的僑民,所持護照應非車管局所規定的中華民國核發晶片護照,因此無法作為身分證明文件。
車管局表示,如果無證移民所持護照,不能作為身分證明文件,還是可使用其他「次級審核文件」(Secondary review),來證明身分。例如,原居地有照片、姓名和生日的畢業證書、投票通知、結婚或離婚證書等。若要證明本身是加州居民,醫療賬單、水電賬單,甚至教堂開立的證明信都適用。
同時,車管局強調,前來該局申考駕照的無證移民,絕對不必擔心該局會將他們的身分或移民狀態資料交給移民局,而遭致遞解出境。
亞美公義促進中心專員Anthony Ng說,有關無證移民身考駕照,該中心可提供免費諮詢,華語及粵語諮詢專線:800-520-2356。
車管局也表示,有任何關於無證移民申考駕照的問題,以及準備材文件的規定,可上網:www.dmv.ca.gov/portal/dmv查閱。
同時,根據車管局統計,截止今年1月30日止,車管局已收到36萬6000份申請,參加筆試的無證移民達10萬9000人,並已核發5萬7千張無證移民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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