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開始,加州將成為全美第二個把「帶薪病假」(Paid Sick Leave)列入法規的州。南加華裔上班族對於這項「友善僱員」的新法,舉雙手大表歡迎,但相關法律、保險專家指出,這項新法卻將180度顛覆企業過去管理員工病假的思維,企業不但一年至少要提供員工3天的帶薪病假,而且還可延伸至員工照顧生病家屬。同時,員工請病假時,無須提供醫師證明,僱主也不得以人手不夠、無職務代理人,來拒絕員工申請病假。
律師賴威寧表示,「帶薪病假」新法規實施以後,員工可享有的帶薪病假時數,將由員工實際的工作時數決定。無論兼職或全職員工,都可在每工作30小時後,累積1小時的帶薪病假。
賴威寧指出,企業若未提供員工帶薪病假,依法員工可獲得累積日薪3倍,或250元的賠償(取其中較高的賠償金)。同時,加州勞工局還會依聘僱員工人數,對企業開罰,第一次違規的企業,每個員工的罰金為50元,第二次違規每個員工罰金為100元。每次罰金雖以4000元為上限,但企業往往還須支付律師費。
來源: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