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底應徵一家公司,因為是10/1才開始上班
公司要我上班前先交押金$3000
到職那天會退我, 沒到職就沒收
在8月底前 我也把保證金和接收信寄回給他
但是因為其他因素,不能到職 我有提前4天 寫信跟公司 說不能到職 請問他可不可以退一部份 押金給我. 但是公司都沒回
1.請問公司收我押金$3000合法嗎? 這樣算逼我去上班嗎?
2.可以要回$3000嗎? 要回全部應該是不可能, 公司之後找人的刊登費 都可以扣掉 但是公司貌似一毛都不退
我是可以10/1到職 領了$3000就走人. 但是這樣很像欺騙
請了解的人幫幫我 $3000對我來說真的是很大的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