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清泉律師,(如下圖與 N先生合影),成功地為N先生贏得房地產合同案件 。當年 N先生賣4個單位的公寓大樓開價為$450,000.00,照現在的樣子,賣給買家。買方則請房屋檢查後要求降$10,000.00作為修理費用。
N先生告訴他的房地產經紀人說,他不賣了,因為買方要求$10,000.00的修理費。然而,N先生的經紀人,並不是告訴買家N先生不出售物業了,而是告訴買家N先生拒絕了$10.000.00修理分,但仍然賣給他為$450,000.00全價。
買家以$450,000.00價錢進了物業公正交易所,交了$100,000.00頭款,並起訴N先生,為特定如何如何和相應的損害賠償共計超過$200,000.00,以力促N先生將物業以價位$450,000.00 賣給她。在州法院的訴訟未決期間,根據買方說法,該物業的市場價值已增至100萬美元。買家出售了她在帕洛斯維第斯的住所來購買N先生的物業。
高等法院法官B.庫珀曼(Ret.)決定贊成N先生。經過3天具有約束力的仲裁加上1天的口頭辯論後。楊律師表示,該案件竟然是非常複雜的法律問題,因為N先生的經紀人作證指控他並有銷售$450,000.00的簽署合同。該物業 的市值已經增加了50萬美元的事實造成雙方當事人和律師的巨大壓力,也就是說,要打贏這場官司壓力巨大。買方,買方的經紀人和N先生的經紀人夥同一氣極力逼N先生以$450,000.00出售該物業。 N先生是欣喜若狂,通過楊律師勝訴。他說:“我很幸運有楊律師代表我,為我贏得該法律案件!“
楊清泉律師畢業於喬治城大學法學碩士,並已經開業三十多年。楊清泉律師專精破產法,商業和民事的訴訟,在加州已成功的處理了超過六千個破產案件。楊清泉律師通英語,國語及福建話,並期待著與您討論您的個人情況。請致電安吉 Angie,芭芭拉或 Jess,預約電話(626)284-1142,地址 1000 S Fremont Ave Bldg A-1 Suite 1125 Unit 58 Alhambra, CA 9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