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在7月1日实施的新法规定藉由免费或试用招揽消费者的企业,必须明白解释在试用期满后所必须支付的价格,而且必须取得消费者的明确同意才能自动续约。此外,自网路上续约的服务也能只透过网路终止合约。
示意图,与新闻事件无关。
美国加州在去年9月针对订阅服务颁布了一项新法令,要求业者应以明确的字眼并取得消费者的同意才能提供自动续约或持续性服务,同时也规定在网路上进行续约的消费者也能只藉由网路终止合约,该法令已于今年7月1日正式上路。
该法著眼于许多企业在提供订阅服务时在未取得消费者的明确同意之下就自动续约与扣款,造成许多消费争议。
因此,7月1日实施的新法规定那些藉由免费或试用服务招揽消费者的企业,必须明白解释在试用期满后所必须支付的价格,而且必须取得消费者的明确同意才能自动续约。
此外,企业也必须揭露该如何取消订阅服务,同时允许那些自网路上续约的服务也能只透过网路终止合约,包括由企业提供一个基于电子邮件的合约终止格式,消费者只要寄出该邮件,不必提供额外的资讯就能解约。
许多企业提供了方便的订阅功能,但消费者要取消订阅却相对困难。例如有一名纽约时报的电子订户就在Twitter上抱怨,他在今年1月去信要求取消订阅,但纽约时报却说该邮件因系统臭虫而延误了,一直到6月才回复该订户。还有一名同样是纽时订户的读者表示,他最后只能打电话到该报去取消订阅,却等了15分钟才有人接电话。
此一法令虽然只规范了加州的企业,但不少企业的营运范围都扩及全美或全球,可望顺便造福其它地区的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