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州上周二(15日)推翻了2016年通过《选择死亡权利法》,并给予州总检长5天时间提请上诉。如果没有上级法院介入和改判,加州的安乐死法案将于本周起停止生效。
综合外媒报导,加州于2015年通过了《选择死亡权利法》(California End of Life Option Act),规定活不过6个月的绝症晚期病患,可要求医生给予致命药物来结束生命。该法案获州长布朗签署,并于2016年6月9日生效。根据统计,自2016年6月起到年底,已有173名加州人因该法结束生命。
但自该法签署以来,一直争议不断。反对法案的一群医生认为法案有漏洞,担心被会有心人士所利用,以法案程序不合法为由上诉。当时主审法官没有阻止法案在2016年生效,但也没有撤销医生们的诉讼。因此诉讼持续到现在。
加州是全美第5个允许安乐死的州,据安乐死倡导组织律师卡波斯(John C. Kappos)说,现今近20%的美国人所在州都允许安乐死。「既是医疗问题,那它就符合宪法,因此我不认为安乐死会永远被推翻」。加州总检长贝谢拉(Xavier Becerra)则强烈谴责,推翻法案等同剥夺了终末期患者的法律保障,将寻求上诉法庭加速审核该裁定。
推动加州通过安乐死法案的重要分水岭是,2014年29岁的脑癌患者布莉丹妮(Brittany Maynard)在父母同意安乐死的情况下,搬离没有安乐死法律的加州,迁至俄勒冈,并在那里接受安乐死。俄勒冈州在20多年前已通过安乐死法律。
(艾以琳/综合外电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