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全线停业的连锁健身中心California FITNESS,其母公司J.V. Fitness Limited(下称该公司)早前被颁令清盘,并委任三名会计师担任清盘人,但其中一名清盘人因一宗藐视法庭罪,被罚款3万元,清盘人基于债权人利益,要求撤销该清盘人,高院今(29日)在破产管理署无反对下,批准有关申请,下令清盘人一方需支付破管署讼费。
清盘人的代表律师又在庭上透露,J. V. Fitness Limited共有的债务达1.5亿元,之前曾出售公司仪器取回1000万元,另外客户早前透过东亚银行信用卡购买健身中心服务,总费用达4200万元,东亚银行已退回费用予客户,正与清盘人商讨是否从J. V. Fitness Limited方面取回有关资产。清盘人又指,一名姓郑的副执行董事向公司追讨200万元欠薪,但对公司债务影响不大。
就清盘人的申请,高法官夏利士颁令时指,2016年6月27日J.V. Fitness Ltd前董事王炳权旗下的镁灿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入禀呈请将该公司清盘,同年7月14日法庭颁令会计师邓忠华、简立祈和侯颂雯担任公司的临时清盘人,11月22日法庭再正式顉令该公司清盘,而三名临时清盘人,转为清盘人。
法官续说,因邓忠华其后因藐视法庭罪被判罚款,清盘人基于债权人的利益,于2017年4月10日提出撤销邓忠华担任该公司清盘人的申请,法官在破产管理署无反对下,批准申请,并颁令简、侯两人继续担任J. V. Fitness Limited的清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