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EB5投资移民的热点之一莫过于美国移民及公民事务局大规模发出补件信,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换汇人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文件。对于美国移民及公民事务局在这方面的制式要求及一般补件方法,这里不再赘述。
这里主要针对EB5投资换汇人因自身各种原因拒绝协助申请人提供其用于交换的美金的合法资金来源的书面文件需如何应对提出以下几点观点:
1. 不管EB5投资换汇人出于何种原因拒绝向申请人协助提供其美元合法资金来源的相关文件,申请人应在递交给美国移民及公民事务局的个人补件声明中指出,申请人的资金来源是合法合规的。突出主次关系,强调申请人的资金来源才是主要问题。
2. 必须在申请人递交给美国移民及公民事务局的个人补件声明中指出,EB5投资换汇人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换汇公司或个人。应允资金交换是出于亲情或友情,因此资金交换是基于等值无收益原则进行。
3. 在个人补件声明中介绍申请人与EB5投资换汇人是如何相识及日常关系如何,有助于合理化上述资金交换的动机。
4. 即使EB5投资换汇人拒绝提供任何有关其美元资金来源的书面文件,但在个人补件声明中必须介绍其主要从事什么工作。如果条件允许,可以通过公开查询渠道获取EB5投资换汇人的公开信息附入声明中。争取EB5投资换汇人的同意在申请人的个人补件声明中放入其联系方式以证申请人的陈述。
5. 在个人补件声明中需再次陈述人民币与美元的交换过程,并指出前述交换已经完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解除了。适当指出在资金交换完成后,EB5投资换汇人已经没有义务再提供其私人文件,双方都应遵守契约精神。
6. 在个人补件声明中强调EB5投资换汇人是一个非常注重个人隐私保护的人。在无法确定其提供的个人文件会被如何使用及提供个人文件之后会给其带来何种麻烦及伤害的情况下,EB5投资换汇人选择拒绝继续提供其个人信息。
7. 在个人补件声明中,申请人应指出其为了获取EB5投资换汇人用于交换的美元的合法资金来源文件做出了何种努力。在无法取得任何书面文件之后,需恳请移民官的谅解。
8. 补件时,无论采用何种方案,都应获得EB5投资换汇人的首肯,以避免为EB5投资换汇人在入境美国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或引出EB5投资换汇人在税务上的问题。
上述观点仅作为参考,不应视为对申请人补件的建议,本公司不对申请人采用上述观点进行补件而造成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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