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租客”都是打定主意“将无耻进行到底”的,“极品无赖”更会钻尽法律漏洞来损人利己,因此房东们必须了解美国法律,加强防范意识。许多华人新移民为了节省开支,会选择住廉价的地下室房间(土库)或家庭旅馆床位,报纸上网站上也常年刊登地下室、家庭旅馆的广告。但是在美国,地下室出租属于违法,被严厉禁止;开办家庭旅馆无执照的也不合法,只是民不告官不究。正因如此,地下室、家庭旅馆的屋主最容易遭“职业租客”敲诈勒索。不过,屋主大可不必惊慌,当房管局(Building Department)接到举报派人登门检查时,如果主人不开门,检查员是不得强行闯入的,除非遇到火警等紧急情况。警察没有搜查证也不能擅闯民宅、砸门扰民。“职业租客”向警局告发房东换锁,未必都能奏效,因为究竟是房客丢了钥匙还是房东换了锁,得由证据证明,这就看谁提供的人证、物证更有力。
“职业租客”有时会以在租屋内丢钱丢物为由讹诈房东,要求赔偿。其实,房东对于房客在租屋内的财物失窃,是无需承担责任的,除非该租屋经常发生盗窃案,而房东未改善安全措施。房东所购买的责任保险,只负责赔偿租客在租屋外面(如楼梯、停车场、游泳池等公共场所)所发生的人体伤害事故。租客如有贵重物品,最好还是存放于银行保险箱,或自己购买租客保险(renter insurance)。假如租屋发生火灾,造成租客财物受损,那么房东的责任保险会作出赔偿。
“职业租客”为讹钱费尽心机,房东须心细如发,昼警暮巡。
房屋设施损毁如果是租客所为,应由租客负责修复;如果损坏不是,则可要求房东修复。
房东迟迟不修的,租客可自行修复,事后从租金中扣除预付的修理费。为厘清责任关系,拍照保存证据必不可少。一些屋主想通过提高租金来逼退恶房客,其实并不是好方法。法律规定,租金涨幅10%以下的,须提前30天通知租客;涨幅10%以上的,须提前60天通知。
有的城市还限制涨租幅度。一位老太太16年前以350美元租下整栋House,16年里物价房价涨了很多,而租金却只按通膨率上调一点点。老太太握有合同拒绝搬走,屋主受拖累破了产。后来House由银行接手拍卖,却没人敢买,因为买主必须继承这位老太太。合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布鲁克林居民周女士把三楼套房出租给两名中餐馆打工仔,后来发现房内住着十人。因没有合同,法律不予保护。法官通知十名住客搬走时又特别宽限三个月,让房东叫苦不迭。
许多华人出租房屋没有合同,有些只写简单的合约,一旦发生纠纷就缺乏解决依据。而美国人崇尚契约精神,严谨的合同会规定租客不得将租屋改作商业用途,不得转租他人,不得增加人数,不得饲养动物。如果租客毁约,不按时交租金,改动房屋结构,破坏设施等,房东会以书面方式要求租客赔偿,并且搬走,然后向仲裁委员会(Rental Board)起诉租客。美国屋主出租房屋时还重视“严进”,会委托经纪人让租客提供社会安全号、信用记录、工资证明以及前任房东的推荐信。房东有权要求租客预付最后一个月的租金、押金、清洁费及信用背景调查费。对于有信用记录的租客,通常先收两个月租金再加一个月押金;对于无信用记录的租客,通常先收半年或一年租金再加一个月押金。押金(Security Deposit)是房东为保护财产免遭损坏,在租客搬走后可从中扣除房屋设施修理费用和清洁费用。
“职业租客”怀恶意有备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