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美國房產交易的火爆,買房糾紛案件日益增多。日前,一家地產公司(買家)與兩鄭姓華人(賣主)簽訂300多萬美元的購房合同,交了16萬多的定金之後,卻遭華人賣主反悔,一怒之下,把華人賣主告上法庭,要求索賠10億美元!
位於紐約的這家地產公司收到賣家送來“房地產交易時間性很強”(Time Is Of The Essence,TOE)的通知,買家要求撤銷該TOE被拒,賣家跟著解除了合約,買家3月23日一紙訴狀將賣家告上法庭,稱他房子沒買成,虧大了,要求法庭判決“強制對方履行合同”。
根據紐約布碌崙民事法庭卷宗,買家是布碌崙一家房地產公司Hamilton Avenue,賣家是布碌崙布什維克區L線地鐵站附近一棟三層房的業主,兩業主均姓鄭。2017年12月11日,鄭某兩人與房地產公司簽訂合約,約定將他們的房產以327萬5千美元賣給地產公司,地產公司即交付16萬3千多美元保證金,賣方簽證確認。
這套三層房的一樓是洗衣店,租金是7千美元,十年租約從去年10月1日起算,鄭某兩人是主要承約人,也就是他們自己開的洗衣店。
買家稱,他們適時履行了合同的所有條件,並始終準備好過戶。但是賣家沒有根據合同的要求,未經買家書面同意將一樓的洗衣房租約轉讓給了他人,也沒有按要求對房產進行某些修理和改善。
今年2月28日,買家收到鄭某的律師送來的信函,聲稱“房地產交易時間性”(Time Is Of The Essence,TOE)的規定是15天后,如果3月15日前未能過戶,則視為違約。買家要求撤銷15天有效期的條款,認為賣家尚未糾正上述違約,3月15日的過戶截止日期不合理。
但鄭某未按對方要求取消TOE條款,到後來就解除合約,不賣了。地產公司認為鄭某用TOE尋找藉口設法取消合約,是因為他們正在向其它“準買家”議價,而地產公司不能完成過戶的“損失至少有100萬美元”。
地產公司說,他們在法律上的補救措施不足,當時還尋求出售該房產、找下個買家,不料房產沒過戶成,造成損失巨大。
地產公司要求鄭某執行合同,遭到拒絕,於是對簿公堂,要求法官判決對方強制執行合同,尤其要賣家必須清除所有留置權和產權負擔,以確保在“一手交錢,一手交房”的過程中不出紕漏;如果賣家堅決不賣,不僅定金須加倍返還,買家提出要索取10億美元的經濟賠償,還要加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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