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社區生活指南|做“自在”房東,還需要知道哪些?

在美國,大家都知道要租一個稱心的房很難,其實做一個房東更難。如果您要把自己的房子對外出租,提前要考慮到的就是如何避免撞到“房霸”。特別在人口多,房源緊張的紐約,遇到不良房客,最終鬧到法庭的情況比比皆是。

這裡建議房東們在租房前在面試房客時就要給自己把好第一道關;

◆ 檢查房客信用記錄。檢查房客信用記錄是一個很必要的事情,可以要求房客提供信用報告、推薦信、過去2個月的房租賬單及過去2年的退稅單。

◆ 入住前簽訂租房合約。根據房客的信用來設立租約,紐約市律師協會等機構會提供租約範本,屋主可以從網站下載。租約範本必須是英文的,如果房東不懂英語的話就要找中介機構幫忙。在租約中要盡可能註明如下這些詳細的情況:

1,交房租的時間,按月繳還是季繳?什麼時間點之前需繳納?何種方式繳納?

2,水電費是否包含在租金裡;租金所包含的費用有哪些;

3,誰可以住在房子裡、可以住多少人、是否可以吸煙、可不可以養寵物或晚上多少點之前要回來等。

這樣可以盡量避免以後發生糾紛,事前做的越細,後面產生的爭議就會越少。

雖然已經看似防範於未然了,不過往往世事難料,如果一旦發生甲乙雙方的住房糾紛問題,針對發生糾紛的具體原因,要根據自己所居住的具體所在州的租房法律規定,採取恰當的處理方式處理問題才好,有必要時尋求律師的幫助還是很有必要的,會幫助你快速的解決問題,減少你的經濟損失,也可以讓你少走彎路。這裡建議房東們簡單備一下這方面的課還是很有必要的。

一般引起租房糾紛的方式,大致可以分為兩種:

欠租(No Payment Rent) 前提是房東和房客之間必須存在著一份真實有效的租房合約,在租期尚未到期的情況下,房客因各種原因欠繳房租的;

無理超期居住(Hold over) 前提是雙方租房合約失效後,或在雙方根本沒有簽訂書面合約的情況下,房客無視房東要求搬離的要求而繼續居住的。

以上兩種糾紛方式,房東都需要在要求收回房屋之前,以書面方式向房客提前三天,五天或者八天發出催繳租金的繳費通知,通知中需要註明:房客拖欠房租的具體月份,每月欠繳金額,欠繳的雜費,是否有滯納金,合計一個拖欠費用的總和以及房東是否要求額外的加收欠繳房租的利息。

另無理超期居住的情況,通知中還要特別註明:房客必須按照房東規定的日期搬離房屋。

這裡要特別強調的是:房東一定不要擅自闖入租客房中,將房客的物品丟出屋外,或將房鎖更換,這在美國是違法行為。房客如遇到這種情況,可以依法報警,控訴私闖民宅,盜竊罪或毀損罪,房東不僅可能會被捕,同時還要賠償給房客造成的財產損失,如果恰好房客有珍貴物品,那房東所面臨的法律後果將會是很嚴重的。

無論房東還是房客,雙方都要互相遵守租約規定,這樣房客既能住的舒心,房東租的也能省心,真的是雙方都“自在”了。這裡套用中國一句老話兒“和氣才能生財,家和才能萬事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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