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中國投資人在購買和持有美國房產過程中會有如下的主要的角色:
1. 投資人
一般意義的外國投資人沒有美國護照和美國綠卡。這樣在產權問題上要和律師商量用個人還是公司方式擁有。
2. 帳戶代理律師
代理律師有兩個責任:
1) 設立資金代管帳戶。
投資人找到指定律師,開設資金代管帳戶,把資金以美元形式匯到帳戶上。
此類帳戶完全保密,任何他人無權過問帳戶。
只有此律師和戶主有權動用資金。
律師對帳戶的行為,及帳戶的金額由美國律師工會擔保。
帳戶資金沒有利息,因為有利息就需要向美國國稅局公開。
2) 為投資人建議和設立房產戶主實體。
戶主可以是投資者本人(或夫妻)
更通行的形式是由投資者擁有的公司。
3、房地產經紀
房地產經紀負責找房產,和協調交易中的各個環節。
美國房地產經紀從賣方處拿佣金。
買方的經紀代理買方。賣方的經紀代理賣方。
大多數州不允許同一個經紀同時做買方代理和賣方代理,因為利益衝突容易引起法律糾紛。
4、房地產管理人
抄底得到的房子,大多數是經過銀行通過法院拍賣程序,然後又上市。房子多多少會存在些問題,需要修理。
這樣,就需要管理人來工作,協調。收費因具體情況而異。
另外,房產出租,需要管理人登廣告,面試租戶,看房,完成租房文件,收房租,維護。
一般來說,負責出租的管理人收第一個月的房租和每月租金的10%作為回報。
房產管理人也必須有房產經紀人認證。
5、第三方翻譯公司
投資者是外國人,對語言可能一點不懂,而又不能過於信任和依賴經紀,和房產管理人。
這樣,就需要一個公正的第三方公司對重要文件提供翻譯。
翻譯公司直接對投資者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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