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房地產交易有極嚴格的規定,很多合約文件需要確認,如果有專業的房地產經紀從旁協助,自然事半功倍。那麼,在同一個房產交易中,經紀到底代表買家還是賣家?讓我們來看一下五大類經紀角色。
賣家經紀
顧名思義,這種經紀代表的是賣家(Seller’s Agent),其傭金由賣家付,其利益當然跟賣家利益掛鉤,其最終目的是幫賣家拿到最高的價錢與最好的條件,所以會幫賣家房子打廣告、做宣傳、搞公開展售,安排時間約屋主帶買家看房子。一般從地產廣告上看到的經紀,都屬於這一類。
如果以廣告上的電話聯繫買房,而最後中間只有一個經紀的話,則其即為賣家經紀,意味著並不一定幫買家省錢,因其首要目的是幫賣家賣出好價錢。賣家的好價錢和好條件,很多時候並不代表買家的好價錢與好條件。
買家經紀
當你準備買房子的時候,找一個專業的買家經紀(Buyer’s Agent)面談,由其為你的買房需求及條件做出分析,然後與你簽約(表明你付傭金)。買家經紀會篩選那些適合的房子,並安排時間帶買家去看房子。法律規定,買家經紀要保障買家權益,不被賣家及賣家經紀佔便宜。這種經紀的傭金,理論上是買家付,但在有些地方,比如紐約,買家經紀的傭金通常從賣家經紀而來,因此買家也不能完全依賴買家經紀維護自己的利益,因為雙方的最終目的並不百分之百地一致。
地產公司經紀
房地產公司經紀(Broker’s Agents),為代表賣家的地產公司工作,雖然表面上看會為買家做很多事情,像是幫買家約時間、看房子,向賣家出價、談條件,但其傭金卻是由賣家付,所以在根本上不會從買家的利益出發,其最後的真正目的是幫賣家達成最好價錢跟最好條件,而不是買家。
雙重代理經紀
同時代表賣方和買方(Dual Agent)的經紀,傭金仍是賣家付。如果從廣告上打電話去買房,而買方跟賣方中間只有一個經紀,當買方出價談條件時,經紀應該立刻表明身分,表示在這一地產交易的過程中,他同時代表買賣雙方,也應簽署雙重代理公告文件。由於這種經紀對買賣雙方都有責任,會以在法律上公平為原則。
特別指定雙重代理經紀
這種經紀(Dual Agent with designated Sales Agents)的傭金也是賣家付,與雙重代理經紀不同之處是,當買方需要一個經紀代表自己時,由房地產公司另找一位代表買家的經紀——這個經紀既只對買方負責,同時又是賣方經紀公司的人,並以在法律上做到最公平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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