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年紀輕輕,27歲的黛娜‧布爾卻是經驗老道的包租婆。她表示,不論房子位於什麼地點,每個投資人收購出租物業時,都要考慮四件事:
1、預計收入:如果你想從事房地產投資,會希望有高回報,至少能支付每月房貸。那麼你應打算收多少租金呢?布爾說,她採用1%的原則,例如花40萬元買兩家庭房子,你希望最終能每月收租4000元。在一些地區,房產沒那麼貴但租金較高,你可考慮收租2%。
2、租客現況:想買出租物業,你首先要注意的情況是房客。不要隨興買下房子,才發現陷入噩夢。打聽房客是否沒簽租約、租金很低、是否按時付租等。有些房客有囤積東西的惡習,有些房子管理不善,所以定要睜大眼睛,掌握情況。
3、屋況:布爾說,沒有完美的房子,所以應注意哪些地方需修理,以及你是否有財力負擔開銷,是否有時間進行修理。例如換屋頂很貴,但是工程並不困難,一、兩週內就可完工。整棟房子換水管,就麻煩多了。
4、水電:如果你考慮多家庭物業,例如公寓樓或複式樓,你就要知道水電系統是否每單位分開,還是都在一起。如果各單位有獨立的水錶電錶,那就沒事。但如果都在一起,你可能要請人設立分開的水錶電錶,否則每月為整棟樓的水電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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