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改變房屋用途怎麼辦

很多華人在加州購買房子後,出租給房客,房間被改成盈利用途甚至變成犯罪場所。這一切房東會有什麼樣的責任與後果?遇到這種情況,房東該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房東該如何合法驅趕房客?

在洛杉磯很多人買了房子是用來出租的,出租的話就希望找一個比較好的房客能長期租下去。但是根據目前的房屋出租有幾個常見改變房屋用途的形式:

1.改造成月子中心;
2.改造成大麻屋;
3.改造成家庭旅館;
4.改造成風化場所;

還有比如出租時是租給兩個人結果卻住進10個人。這裡就涉及到美國的一個Zoning law,叫區域劃分法。

區域劃分法就是指按照法律規定房屋的用途須按照規定使用,一般不能輕易改變用途。民用只能是民用,商用就是商業使用。也有是可以混用,以華人區為例,比如在聖蓋博丶蒙特利公園,這一片有的房子是可以用於商業,比如辦公司,有的就不可以。在阿卡迪亞民用房子做生意就是不可以的。

首先房東應該簽好合同,這點非常重要,合同上應規定房子用於乾什麼。有時房東不在美國在國外,不在出租物業所在地,就將房子託給他人看管,這時就很容易出現房客隨意更改房子用途的情況。

這種情況有時會引起很嚴重的後果,比如房客把房子改成大麻屋丶風化場所等犯罪場所,房東是將負連帶責任的。

這個例子可能比較極端,更多的可能是房子被房客分租出去,作為月子中心或是家庭旅店,這也是不被允許的。

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

1.向市政府報告

向所在城市市政府報告,在每個城市裡都有專門管Zoning的部門。

2.及時報警

如果發現自己出租的民用房屋被改做商用,最簡單的辦法就是去報警。比如改成大麻屋丶色性按摩店等都要及時報警。

3.寫信驅逐

如果房子被改成月子中心或是家庭旅館了,可以寫信驅逐,表明自己不同意房客這麼做,這是違約行為。

4.聘請律師

如果所在城市的市政府不受理,那麼可以找到律師進行unlawful detainer非法扣押,也就是房客已經違背了最出租房的初衷,可以上庭將房客驅逐。

驅逐房客造成的損失可以向法院要求賠償。

房東可能因不好的房客更改房子用途而損失掉整個房屋,所以為了避免出現這種情況,在最初租房時就要學會判斷,選擇好的房客。

作為房客應該誠實,如果真的想租房做待產等商業用途也應按照美國法律執行。

特別提示:
1.合同要明確房屋用途;
2.發現重大問題一定要報警;
3.向市政府區域規劃署報告;
4.提起訴訟,以房客違約為由驅趕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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