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租房需弄清雙方權益還要留意特殊規定


華人新移民踏上美國土地為實現“美國夢”而打拚,在購買屬於自己的住房前,多以租房當房客為主,也有自己租房後再分租給其他人,當二房東的。即便是富人有錢在移民時購買房屋主要是為了投資,也有部分房主會將房子出租。所以,房東與房客之間不可避免地會發生經濟糾紛,有的為此鬧上法庭。南加州華裔律師建議,在美華人居民有必要了解當地房客與房東的權益關係,避免因雙方糾紛損失金錢。

重要信息要在合約上註明

前不久,一對姜姓華人夫婦準備在洛杉磯縣羅蘭崗地區租房生孩子,藉此希望達成留在美國長期居住進而移民美國的目的。他們與房東簽約3個月,房東許諾提供產婦服務,姜姓夫婦向房東交了3個月每月1000美元的房租。入住月余,該夫婦因覺得所租房屋鍋爐熱水管漏水,且衛生家居環境設施不理想,準備搬離,並要求房東退還剩餘租金,房東拒絕。

姜姓夫婦表示,起初房東許諾住房環境好,但事實根本不符,同時因床鋪質量不好,導致孕婦腰部受傷丶下體流血,經醫生診療,建議回家修養。他們說,雖然簽了租約,但房東並未給他們一份,夫婦希望上法庭解決糾紛。對於姜姓夫婦的投訴,房東認為,這是強詞奪理,無理取鬧,還說即便是上法庭也樂意奉陪。

鑒於以上姜姓夫婦與房東發生糾紛,南加知名華裔刑事律師鄧洪表示,租房最好籤訂書面合約,雖然口頭達成租房協議也具備法律效力,但時間長了容易導致口說無憑。對書面合約,租房時一定要仔細閱讀,留意是否有特殊規定,還要注意合約上某些空白處是否完整。雙方合約簽字後,房客有權索要合約副本。鄧洪說,房客可以要求房東將姓名丶住址及聯繫電話等重要信息標明在合約上,以備急用。

鄧洪表示,值得提醒房客的是,若租房合約說,房子居住條件很好,但房客沒有機會檢查,房客可在該條款旁註明:有待檢查。因為部分租房合同中一些法律規定已有新內容,所以房客必須自己查看合約內容,比如合約中可能有房客因房屋未按時維修受傷,房東不負責,但此規定在法律上可能無效。或者合同中有要求房客不能自己維修所租房屋,並從房租中扣出維修費用。事實上,若房客通知房東維修房屋,被置之不理,房客可依法先維修,然後將維修費用從租金中扣除。

房客通常可以轉租

關於房東與房客權利。鄧洪表示,房東與房客簽訂租約後,房東有權要求房客按租約行事。一些經常會遇到的問題包括,房客不能將租房用於商業,租屋內不能養寵物,不能分租等。若房客違反租約,房東有權讓房客搬離,若拒絕離開,房東可要求法庭驅離。

鄧洪說,對於房客權利,房客可以轉租或分租,除非房東在合約上明確禁止。房客有權享受適合人居環境。若租屋不適合人居住,房客可以搬走,房客也可因房屋不適合人居住,而提告房東退還不適合租住期間的房租。不適合居住情況包括:漏水丶破損窗子丶房屋結構出現危險,沐浴及清潔熱水或冷水供應不足,電路系統故障,房子地面或建築不衛生,有蟑螂或老鼠,沒有足夠垃圾桶等。

房東不能歧視房客

若房東對房客存在歧視如何處理?南加州知名華裔律師薄尚樂曾經手一起房東與房客糾紛案,起因是房客信仰佛教,每天清晨敲木魚念佛,房東認為,房客這種行為干擾了其休息,要將房客趕走。薄尚樂說,房客就此上訴到加州平等就業及住房機構,房東被認定對房客存在歧視行為。雖然最後雙方和解,但顯然房東不能歧視房客。

薄尚樂說,歧視常被認為被歧視者無法改變或無法短期改變,包括種族丶性別丶年齡丶膚色丶收入丶宗教信仰丶身體疾病丶所屬國家丶婚姻狀況,房東因此拒絕其租房。有時房東因避免涉嫌歧視,或以其他理由拒絕其租房。若欲租房者懷疑房東有歧視行為,且懷疑正確,那麼房東就屬違法。被歧視者可向加州平等就業及住房機構投訴,也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律師表示,鑒於在美房東與房客權益內容較多,所產生糾紛也頗複雜,一旦租房時發生雙方糾紛,當事人最好先諮詢專業人士,待確定房東或房客違法事實後,再決定採取何種途徑維權。

來源: 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