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網絡的日益普及推廣,人們掌握各種房屋資訊的途徑不斷拓寬,特別是在大華府地區,不論是政府部門、軍隊或地方企業,進來的都是高素質、高科技人材,對各種信息的收集更是及時準確。因此有些人認為,不用經紀人自己查找房屋,自己與賣主談判,這樣賣主可以把需要花在買方經紀人身上的佣金,返還在房價中,買主可以得到更便宜的房價,在實際交易中真是這樣嗎﹖
1、賣主自售房屋(For Sale by Owner)
如果是賣主自己賣房,您很有可能與賣主商量降低價錢,自己不找經紀人,把經紀人的部份佣金(因為沒有經紀人,賣主也需要承擔風險,增加交易過程中的工作量)返還在房價中,但您同時也失去了保護。合同一旦簽成,您無法退出,無法討價還價。
2、經紀人代賣的房子
近來由於房地產市場低迷,大多數屋主都會僱用經紀人幫助賣房。在房子上市之前賣主一定要和經紀人先簽訂一份合同(Listing Agreement)。在這份標準的合同中賣主授權給經紀人同時也同意在房子賣掉時付多少佣金給買賣雙方的經紀人。如果這時您貿然進入,要求賣主分些佣金給您,可能性就不大了。省下來的佣金都進了賣方經紀人的口袋。馬里蘭州法律規定賣方經紀人衹能代表賣方的利益,不能一個經紀人同時做買賣雙方的代理(在維州同一個經紀人可以同時代表買賣雙方,但一定要在代理之前向買賣雙方聲明是他們雙方的代理人)。
當您沒有買方經紀人時,賣方的經紀人可以幫助您做很多事情以完成這筆交易。他可以幫您寫合同,可以幫您找人做房檢、白蟻檢查等一切事情。但當您的權益和賣主的利益有衝突時,他必須要維護賣主的利益。
買方經紀人怎樣保護您的利益呢﹖如果您找了一個有經驗的經紀人代表您,同時您也和您的經紀人簽了合同,當您找到了一棟您中意的房子,您的經紀人會幫您準備合同,而這些合同大多是以保護消費者為前提的,合同中會有很多的條款會給您一段時間,允許您對這棟房子進行檢驗,對社區進行調查,對週圍的環境、學區、發展潛力進行整理分析,而在這段時間內您能以合法的理由選擇退出,或是繼續這個合同,無須承擔任何風險,而當您在房檢或其他檢查中發現了問題又不想退掉這個合同時,您的經紀人會代表您與賣方討價還價,為您爭取最大的利益。
3、新房買賣
還有一個誤區是很多朋友認為如果在建築商手裡買新房就不需要經紀人了,因為建築商都有自己專門的銷售人員,這些銷售人員大多數訓練有素,態度和藹,在簽合同前對您有求必應,給您的感覺好像他就是您的代理人,而且有些銷售人員還告訴您如果不用買方經紀人,他們會在價格上和成交費上給您些好處,或是給您免費完成地下室等,請不要被這些現象迷惑,羊毛出在羊身上,一旦您簽了合同他們會按照他們的應許去做不錯,但他們給您的衹是您應得的一部分,而非全部,而您的經紀人了解市場知道行情,會幫您爭取到更好的價格,會在合同中加入保護您的條款,在房子建造期內如果有任何意外的事情發生,可以讓您安全退出合同。
來源:美國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