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房屋轉租常見雷區,謹防因小失大



雷區一:房東是否認可轉租行為?

剛住進紐約一所公寓的Amanda在第四天就被房東趕出來了,原因是她的學長在沒有徵求房東同意的情況下就私自把房間轉租給了她。房東限期Amanda三天搬離,事後也是在Amanda的多次催促下,才要回了預支給學長的房租。

解析:
美國法律規定,房屋轉租前房客必須先獲得房東的書面同意。無論房客之間簽署過任何轉租合約,只要房東不認可轉租行為,就有權立馬收回房子。為了避免上述情況的發生,接手轉租房屋之前最好能和房東面談確認轉租事宜。如果條件不允許,那起碼也要爭取拿到房東的書面同意。值得注意的是,書面同意還應包括租給誰、租金金額以及租期長短等一系列的問題!
 
雷區二:轉租也要收押金

想搬到紐約找工作的Tina目前在芝加哥還有一份房租合約,不能解約的她想把房子轉租給他人。在得到房東的許可後,Tina找到了一位新房客並且準備安排他與房東重新簽約。只可惜房東臨時需要外出,因此Tina只好在離開之前先與房客簽署轉租合同,並向他索取當初已向房東支付的下個月租金。

誰知等房東回來後,房客便人間蒸發,電話不聽、郵件不回。由於當初Tina並沒有向房客索取押金,因此除了一紙文書之外Tina就再也沒有可以製約房客的武器了。如果在月底之前沒能找到下一任房客,Tina就要白白地繼續向房東支付房租了。

解析
“轉租和一般出租一樣,都是需要通過收取押金來降低出租方所承擔的風險。總的概括,收取押金有三大功能:
 
1)制約租客作出任何不負責任的行為,如逃跑、拒交房租等。

2)確保自己的押金不因別人的過錯而蒙受損失。一旦新房客對房屋造成損壞或者拒交房租,房東可以用新房客的押金而非你的押金來解決問題。

3)一旦問題發生令合約突然終止,押金可以讓你先墊付部分月租來獲得更充裕的時間去找下一位租客。

雷區三:多次轉租引發房客紛爭

Josh 暑假入住了一間短租公寓。入住前看著污漬斑斑、滿地灰塵的房子,Josh下意識地拍照留證,經過簡單清理後Josh就入住了。一個月後,一個聲稱是原租客的學生回到公寓後抱怨房子被“糟蹋”得不像樣,還向Josh開出了100多美金的清潔服務賬單。

經過耐心溝通,Josh才了解到原來把公寓轉租給他的人只是這裡的第二任租客,而和房東簽約的實際上是這位原租客。原租客也通過Josh的照片了解到,房子從第二任租客開始就已經變得髒亂差。無奈最終的結果是,原租客仍然要求Josh 與第二任租客共同承擔清潔服務的費用。

解析:
“在糾紛發生之前,Josh對房屋被多次轉租的情況毫不知情,這正好說明轉租過程中信息的不對稱本身就是一個隱患,更何況隨著轉租次數增多,日後的矛盾可能越加複雜。因此為了避免這種多方糾紛和責任追究,最簡單透明的租房方式還是直接和房東簽約。

來源: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