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人合租屋,萬一室友不付房租,該怎麼辦?房東收不到房租時可能通知RentBureau等信用報告評鑑公司,對你的信用也造成損害,不利於未來租房。因此碰到室友不付房租,首先應保護自己的信用不受損。
律師Eric Kahan說,如果當初是以你個人名字簽租約,你就等同於室友的房東,可以驅逐不繳房租的室友。
房地產法律師Wagner Berkow說,對於房東而言,除非租約上明訂房東可向房屋內其他住戶收取租金,或有相關法律可循,否則房東只能向簽訂租約者收房租。
如果你個人與房東簽訂房租,但和室友間無租約,室友不付房租時你可上小額法庭(small claims court)或住房法庭,提出對方強佔房屋訴訟(holdover proceeding),以便進行驅逐室友。
如果你和室友一同與房東簽訂租約,兩人都有責任按時繳房租。通常租約上會載明,承租人應共同承擔租房責任,也就是房東可向任何一名承租人追討房租,或沒收押金。
所以在合租屋前,所有室友間也應簽訂合約,明定必要事項,例如每月繳房租的日期和金額、由誰將房租交給房東、誰擁有某個房間的專用權、水電和網絡費用如何分攤,和訪客、藥物、辦派對、養寵物、抽煙等規定,以及有人違反規定時租房合約立即終止等。
此外還要考慮的是,在與房東的租約到期前室友要提前搬走,如何處理剩下的房租,以及是否退還押金等問題。
有明確的合約不但可免除合租屋的糾紛,也可讓室友間友誼長存。
來源:TheHouseClu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