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買下三家庭房屋,藉兩戶房客的租金及收入維持供款。一年前,兩房客相繼失業、不能交租。尋求租務法庭趕房客,法官總接受對方編造的故事及藉口,導致六個月延遲供款,並收到銀行律師警告信。又因買入價高,借貸額仍超過投放巿場價格,而變成負資產物業,請問有無解決辦法?
答:
很同情您的處境。您是否考慮重新貸款,以換取現在極低的利率?當然要向銀行解釋租客欠租所經歷的法律問題,較進取的貸款機構仍有興趣做這類生意。雖然手續費會較高,但換來每期便宜得多的分期付款利息。必須謹慎詳細了解及以書面形式反映所有重要的條款。第二條可以考慮的途徑,是跟現在銀行談判,重整現存貸款方案,希望可以降低每期的付款額,但很可能仍要解決以下問題。
針對現在兩個欠租的房客,若您的房子不存在任何建築條例違章,或租約上有任何理虧之處,從法律立埸上看,趕走房客是會成功的,只是要有耐性及毅力,並要找專門替房東趕房客的律師來主理,並與律師保持密切聯繫,以便清楚此案的進展及及時提供有助案件的重要資訊。
這樣,房客會知道您是認真的,也會和您商議如何解決欠租與搬走的安排。有些州例,兩者只能選其一,一是收租,一是趕走。若可收到租金,亦能解決供款的短缺;若收回房子,可仔細審慎地再找信用優良且經濟實力強的新房客。雖然您的房子現在是負資產物業,但只要是您所有,熬過這段辛苦的日子,他日仍有升值翻身機會。
最後的方案,是跟銀行協商,達成「短售(Short Sale)」協議,以銀行會接受的賣價,在指定的時間內找到買主,以銀行願意接受的底價賣掉房子,扣除開支後,所有淨餘額便是銀行同意接收的數額。縱使未達現在所欠債的總數,銀行也會就此罷休。一切所欠的連本帶利,加遲交罰金和律師費用等,都可以一筆鉤消,而您也不會產生或留下任何不良記錄。您的律師務要幫您爭取。
在您出售房子的合約中,要訂明房子將以現狀出售,尤其是房客狀況,這是割價出售的主因,而不要作任何超過您力所能及的承諾。採取短售方案,求的是放棄房子,省卻麻煩。
來源:角聲號角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