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為了幫助子女,或為減少稅金,會在生前把房產過戶到子女名下。不過,如果你把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在他們跟配偶離異之後,其前夫/妻將有權分產;如果子女貸款違約,或輸掉一場官司,債權人也有可能把房子收走;假如子女急需錢用,他們甚至不需經過你的同意,就能把房子上市賣掉。
許多人以為,把房產過戶到子女名下,自己帳面上便一無所有,可以享受聯邦醫療補助計畫(Medicaid)。可若你在把房產過戶出去後的五年之內申請Medicaid,政府將認為你是惡意詐欺。舊金山富國私人銀行財富規劃主管迪恩說,政府將假設房產價值能用來支付個人醫療費用,而延後你能申請Medicaid的時間。她指出,其實就算你擁有房產,也不一定計為資產而導致你不能符合Medicaid條件。舉例來說,如果你是把房產過戶到配偶名下,或是能證明在過去兩年與你同住、且為你提供必要醫護服務的子女名下,就不會受限於五年規定。
另外從避稅的角度來說,如果房產價值並未超過聯邦或州府遺產免稅額度,就沒有必要為此把房產過戶給子女。並且,如果過戶牽涉到聯邦贈與稅金,適用稅率最高可達40%,州的部分也可能產生贈與稅的問題。即使牽涉到稅金,以正常程序繼承房子,仍比事先過戶來得划算。繼承房產的子女可以更高價格計算成本基礎,並且能夠馬上賣掉房產,也不會影響當年收入或資本利得稅金。
建議父母若是想換住小房子,可以把大房賣掉跟子女分享獲利。以一對已婚夫妻而言,賣房的頭50萬元獲利免扣資本利得稅金,單身者頭25萬元獲利也可免扣此稅。
羅普萊斯集團資深財務規劃師萊特則指出,父母若太早把房產過戶到子女名下,將失去抵押房產借出「反向抵押貸款」的選項。
專家表示,假如父母把房產過戶給子女,而不會產生任何遺產稅金,這便是一個可行作法。不過,父母若想在轉移所有權後繼續住在房子裡,便需事先採取一些法律行動,比如設立「終生產權」(life estate)。房產將有兩類所有人,一是終生住戶所有人(life tenant owner),即父母本身,另外就是指定繼承所有人(remainder owner),即子女。終生住戶將享有房屋居住及收取租金的權利,直到不能居住或過世為止,但也必須承擔房屋稅、房屋保險等相關費用。在終生住戶去世之後,房產將自動歸到指定繼承所有人名下。
另外一個選項是設立「合格個人住宅信託」(qualified-personal-residence trust),可讓父母透過信託把房產轉到子女名下,從而顯著降低遺產與贈與稅金。透過這種方式,父母也可依照自己指定的期限,繼續住在房子裡。
來源: 世界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