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縣第三大城─爾灣(Irvine)正悄悄展開取締短期租屋行動,過去15個月已有70位屋主接獲書面警告,十人遭罰,罰金少則100元,多則一天500元,外加行政費。三位屋主抗議市府法規並未清楚地禁止短期租屋提出上訴。
爾灣並非濱海城市,也不像安那罕擁有迪士尼樂園,按理說並非外地來訪度假旅客的首選,但Beyond Pricing公司的統計數據顯示,爾灣市大批屋主透過Airbnb、VRBO與Home Away等短期租屋網站出租房子,已形成一個大問題。
以去年9月為例,爾灣市有370棟房子透過Airbnb網站出租,比兩年前同期增加十戶。本月初,爾灣市有130棟房子透過VRBO與HomeAway網站出租,比三年增加了四倍有餘。
面對屋主紛紛將房子透過短期租屋網站出租,爾灣市府未比照安那罕、拉古納灘、聖克里門等城市,由市議會通過法令限制短期租屋的作法,未舉行公聽會,即援引禁止住宅區旅館的旅館稅與地目法規,對70位屋主開出書面警告。
十位遭罰屋主中,兩人付了罰金,三人提出正式上訴。軟件工程師札莫拉(Jorge Zamora)是上訴屋主之一,他在電郵中指控爾灣市府"正試圖援用旅館稅條款向單一住宅屋主徵稅。"
與妻子育有三子的札莫拉,18個月前因找到新工作全家搬至聖荷西,他在登記短期出租他的三臥城市屋之前,特別查過屋主協會規章,沒有天數的限制,只要簽訂租約即可。去年9月卻接獲市府警告信,說他們違反市府法規。
市府只在今冬爾灣市報刊Inside Irvine中提及"我們要求市民留意社區裡發生一些情況,並向市府執法人員舉報。市府法規規定"過客入住"(transientoccupancy)只能入住旅館與汽車旅館地目,所謂的過客入住,定義為租屋不超過30天者。
爾灣市發言人Craig Reem以電郵指出,爾灣市視任何少於30天的租屋為旅館,住宅區不得短期出租,但屋主自住屋可分租部分房間超過31天,不視為旅館。
目前已將城市屋長期出租的札莫拉表示,市府若明訂禁止短期租屋也就罷了,但目前的政策混沌不明,因此他提出上訴爭個公道。
來源:TheHouseClu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