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產權保險」的目的,是為了防止「擁有權或使用權不完整」的問題,使買房地產的人心安,買方過戶後如果發現產權有問題,應在發現問題後30天內,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要求理賠。
「產權保險」主要有兩級:「全國土地產權協會」(ALTA)的標準和「加州土地產權協會」(CLTA)的標準,CLTA只保登記有案的產權瑕疵,ALTA則包括未經登記的瑕疵,因此ALTA的保費通常比CLTA 貴約15%;此外,買方貸款購屋時,銀行通常會更進一步,要求加保一些特別的項目,此稱為「貸款產權保險」(Lender's Policy),這加保部分的費用則由買方負擔。
一般「產權保險」公司在承保前,會先作產權調查,保約上也會列出一些不在保險範圍之內的項目,讀產權報告,最常見的要點是﹕
□ 地價稅 (Real Estate Tax, Property Tax):太高的地價稅可能會降低房地產的投資價值。
□ 社區協會規章 (HOA):住戶除了分攤社區的維護費用外,還要遵守其規則,最極端的例子有
「不允許出租」,投資出租者要留意。
□ 抵押 (Mortgage / Deed of Trust):辦理過戶手續的「公證公司」會確定,在產權轉讓前得先把貸款還清,所以通常不會有問題,最常見的錯誤是:貸款已還清,但「抵押契」還未註銷。
□ 假扣押 (Lien):辦理過戶手續的「公證公司」會確定,在產權轉讓前得先把假扣押理清,通常也不會有問題。
□ 地役權 (Easement):予人使用或通行的權利,對象通常是水、電公司或鄰居。
□ 租約 (Lease):買方除了要繼續履行原有又未到期的租約外,還要注意租客是否有「優先購買權」,如果有,最好取得其棄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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