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通常會在購買一套房的十年後考慮換房,但換房過程中可能會有些很小的事項、和可能犯的錯誤卻不為人注意。那有哪些需要我們避免的常見誤區呢?
常見誤區有這幾大類:
1,賣舊房前先找新房:當市場火爆時,買房速度遠快於賣房速度,你所看中房子的屋主,未必願意等你賣掉舊房再來買。
2,舊房的定價定得過高:這會導致房屋在市場停留時間過長,耽誤換房時間。建議跟地產經紀討論,作一個合理的定價。
3,對買家出價,一味取其最高者:建議選擇最有把握買你房的那一位(全現金或貸款量少的)。
4,賣舊房和買新房,聘請兩位律師:雖然是兩個案子,但儘量聘同一個律師,因他瞭解你的狀況,會幫你協調。
5,用賣房時收到的定金,去支付買房的定金:因定金是直接轉入律師的託管帳戶(Escrow Account),所以買方需額外準備買房定金。
關於自住房免稅額的正解:
還有種普遍誤區,比如一對夫妻當初只用60萬買的房,現在賣了100萬,想留下利潤部分自用。很多人都知道如果最近5年中你有2年居住在這個房產裡,賣掉後的利潤部分,個人有25萬、夫妻有50萬的免稅額,但其實這種情況還要具體分析。
如果他們買的是一家庭房產就可以,如果買的是兩家庭房產,其中有一個家庭用於出租,那麼他們的免稅額只有20萬。從稅務的角度來說,兩家庭房產賣了100萬,因此每一個家庭的價格就是50萬,利潤就是每個房產20萬,只有自住的那套家庭利潤可以享受免稅額。
而如果這兩家庭沒有出租,確實是一大家子住的,比如有夫妻和成年子女同住,也需要房產證上必須有他們子女的名字才能享受全額的免稅了。
假設用於出租的那套家庭賣房利潤的20萬不在免稅額內,那就必須繳稅,因此換房的民眾還會採用1031延稅法則:也是說在賣掉舊的投資性房產的180天內,再購買一處投資性房產,之前的賣房利潤可以延遲繳稅。但這對夫妻換房起碼要買一處50萬以上的房產才能完全不用繳稅;如果這對夫妻換房後只買了一個35萬房產,15萬還是要繳稅。
使用1031延稅法需要注意幾點:
1,使用1031延稅要及早準備,不能在賣掉舊房後才考慮。
2,賣掉舊房的錢放到哪裡?用於1031延稅部分的一定要放到做1031延稅的律師處(跟賣房律師不能是同一個人)。
3,在45天內找好最多三處新的房產,登記在律師處。
4,180天內必須過戶,否則失效。180天不是想當然的半年或者6個月,而是確確實實的180天。
5,每年的4月15日是報稅截止日,建議要做1031延稅的民眾儘量避免在年底賣房,最好轉年後進行比較保險。
來源:安家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