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租房屋時,房東總會要房客先付一筆押金。押金的作用,主要是為了在房客搬離時,作為清掃房間和賠償對房屋設施所造成的損壞。(也有的房東把押金當作最後一個月的房租,或者在房客不付房租時,用來充抵房租,同時開始法律程序驅逐房客。但從法律上講,這些都不是押金的正常用途)。清掃房間的費用比較簡單一點,糾紛也就少一些。但在房屋設備損壞的賠償方面,問題就複雜一些,糾紛也就多一些。糾紛的焦點就在於,究竟所造成的損壞是屬於正常使用中的磨損呢(NORMAL WEAR &TEAR),因而房客不負責賠償;還是屬於人為損壞,因而要用房客的押金賠償。
加州法律規定使用中的正常磨損由房東負責,不得從房客的押金中扣除。但是可謂正常磨損卻沒有一個明確標準,只能依每個案子的具體情況而定。大致上講下列三類情況不屬於正常使用磨損;
1.房客的過失或疏忽所造成的損壞--所謂過失就是指房客的行為沒達到普通人所都應具有的行為標準。比如,當爐灶上在燒煮東西時,房客走開去打電話,看電視,或出去聊天,忘記關火,因而釀成失火。這就是過失。再比如,房客已發現窗戶關不嚴,知道下雨時雨水會漏進來。房客這時理應通知房東盡快修理。但如果房客知而不做,結果下雨時雨水損壞了室內的傢俱或地毯,這種損壞就不是正常磨損。
2.不當使用或濫用租用的房屋--這是一些素質低下,沒有責任感的爛房客所經常做的事。例如,用香煙頭燒地毯,燒牆壁油漆,在地毯或地板上拖拽傢俱或重物,而將地毯撕裂或在地板上留下刮痕,在窗簾上亂塗鴉,在室內操練器械而搗破天花板,或打破燈具或玻璃,甚至在浴缸裡染布料,等等。這些損壞理所應當由房客賠償。
3.意外損壞--這是最難處理的部分。許多損壞都是在房客既無過失,又無故意的情況下意外地發生了。比如,不小心碰撒了一杯飲料,而玷污了地毯,搬東西時失手落地,重物把地板砸裂了,當在清掃整理房間時,不小心把一件裝飾物碰壞了等等。在這種情況下,雙方都無過錯,但不幸發生了,總有一方要自認倒霉。法律上講,應該是房客吃進這個霉頭,因為他的不幸才導致房東財產的不幸,房東有權扣除房客的押金。
綜合上面的各點,下面把一些常見的正常與非正常損壞的區別列舉出來供參考。這只是常見的例子,並非包括全部。
正常使用的磨損:
非正常的損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