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有一篇關於美國房地產稅的新聞報導被許多主流網站轉載,大致內容是"據《華爾街日報》中文網報導稱,美國參議院通過了一項預算決議修正案……該修正案將個人的房地產稅起徵點提高到500萬美元。將夫婦雙方的房地產稅起徵點提高到1千萬美元。並將房地產稅稅率從目前的45%下調至35%。"很多人看了這條新聞定是相當震驚,因為我們知道,美國各個城市的房地產稅大約都是在0.5-2%之間,怎麼會一夜之間有那麼大的變化?
事實上,《華爾街日報》所報導的大意是"…a top rate of 35% and one exemption of $5 million per individual for estate taxes…"。其中"estate tax" 指的其實是遺產稅。與我們知道的房地產稅"real estate tax"僅一字之差。雖然名字看上去很相似,但這兩種稅的性質卻有千里之差。
美國遺產稅適用於人們死亡時財產的轉移,這筆財產可以是房產、信託基金、銀行賬戶、家族企業股權資產等等。遺產稅有固定的免稅額,只有超出的部分需要按一定的百分比納稅。以2011年為例。免稅額為5百萬美金,超過5百萬美金的部分需要交納35%的遺產稅。如果一個人在2011年去世,他有600萬美金的財產,那麼這筆財富的繼承人就需要繳納的遺產稅為35萬美金,即(600-500)*35%=35。如果他的財產少於5百萬,那麼繼承人就不用繳稅。
每年美國都會通過議會投票來確定遺產稅的免稅額以及納稅百分比,從2001年到2010年遺產稅的稅率每年都不同。總體來看,免稅額 逐年增加。而稅率則不斷下降。 2010年遺產稅更是被取消。也就是說去年去世的人們將遺產傳給下一代是不用支付遺產稅的。
美國遺產稅徵收的對象包括所有在美國擁有資產的個人,不論是美國公民,綠卡持有者還是沒有綠卡的外國人。不過人們也不必緊張,遺產稅的稅率條款每年都在變化,幾十年之後的情況也很難預料。
目前國內媒體對於美國龐大的稅務體系仍一知半解,中英互譯過程中常有偏差,使人們對美國房地產市場產生許多誤解,同時也錯過了現在投資美國房地產的黃金時機。所以,對美國房地產有興趣的投資者還是應該事先諮詢專業的機構,不要輕易錯失良機。
來源:美國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