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投資者在美國出租房屋的2大方式及相關細節

如果投資者在美國,有房子需出租,那可以選擇自己出租、照料與管理,不一定需要請管理公司或者房地產公司來幫妳出租管理。

但是通常您人長期不在美國,您的房子出租的話,請壹個房產管理公司來代管,是非常必要的,例如水管漏了等一些小問題,您自己是無法處理的。

一般出租和管理是兩個收費,出租的費用是指業主找壹位房產經紀人來幫您出租,那房產經紀人的費用一般是一年以上合約的租金總和的6%-8%。

舉例:

房租2000塊/月,一年就是24000,那麽投資者需付給房產經紀人的費用計算方式是:

24000*6%=1440(但通常都是有買賣雙方的經紀人來負責)

這個出租的工作最主要就是幫投資者找到租客的客源,篩選出符合條件,合適的租客。通常經紀人要幫投資者查證客人的信用,客人的收入是否穩定,還有家庭情況(幾個人住),有沒有寵物等。

管理的話,是以每個月租金的6%-8%,他們的工作是負責幫投資者收房租,還有日常的維護服務。

舉例:

房客提出房間內存有問題,那管理人員會負責幫投資者維修,比價來找合適的人做修復工作,驗收修復工作,滿足房客的各種需求。另外,會幫業主處理房客不交房租,遲交房租,或驅逐房客的手續(但修東西的費用,或者驅逐所需要的律師費等等還是需業主自付。管理人員只是執行該項工作)。

 

 

 

 

通常,業主在全權委托管理公司之前,會在經費方面做出約定。如果超過規定費用維修,管理公司需要提出兩個公司以上的比價,來征求房主的同意。

至於出租條例,投資者、經紀人與管理公司所簽署的合約中,每個條款就是條例。不同的管理公司和經紀人,會有不同的要求。每個經紀人和每個管理公司都有自己的處事風格,投資者認同其做法,就可以簽約。

最後要向投資者提出兩點:

第一、 外國人和本地人租房的所有步驟和條款都是壹樣的;

第二、 出租房子算是投資人的壹份收入。這個收入每年是需要報稅,如果投資者沒有報稅號,就需先申請。

來源:居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