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報收入不利房貸申請

申請房貸時,薪資所得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薪資所得是房貸機構評估您舉借條件的重要因素之一,所以,如果您蓄意隱藏或者不誠實提供您的薪資所得資料,很可能會產生不利影響。

當您申請房屋貸款,房貸業者通常要求您出示與所得相關的特定文件,這些文件主要包括最近兩年的所得稅申報資料如W-2表,如果自己經營公司應檢附企業所得稅申報資料,但如果正在完成政府貸款或者HARP 2的重新貸款,就不需要檢具薪資所得資料,在某些情況下,申請房貸時也許會想故意省略不揭露薪資所得。

以下是申請房貸時需要注意的事情:

自己經營事業

與借貸相關的聯邦現行法令不准借款人自行挑選提報最有利的薪資所得年份,例如,您的2013年所得表現特別優異、但2012年很差,借款人必須提出24個月的平均所得,不可以隱藏、忽略2012年度的所得。假如您是自有公司的員工,也要定位為自營者,因為您自訂所得,與在一般企業被雇用的員工不同,所以,還是得提供所有必要的文件。

未揭露所得

房貸業者經常問的重點問題是:您為何要隱藏薪資所得?之所以會有這樣的尷尬狀況是因為,如果把所有的薪資資訊攤開來將不利於借貸,就好比說,您有收入該申報所得稅卻沒有申報將會惹來大麻煩,尤其國稅局最不喜歡見到這類的詐欺行為,在這種情況下,您最好提供所有資料以利於房貸申請。此外,假如您把工作賺得的現金收入存到銀行裡、卻在申辦房貸時未提出相關文件,將惹來麻煩,不論是兼差或正職,所有現金收人都要提報。

遇到條件較好的對手一起爭取貸款

兩個人同時申請房貸時,條件好的較容易申請到。針對傳統房貸,某借款人的條件不如另一人時,條件較好的那個人可以靠著自己的條件爭取好利率,但舉借政府貸款(FHA、VA 或USDA)就會受到配偶影響;假如申請USDA貸款,全家人(不論是否為貸款申請者)薪資都要被計算在內,例如某人年薪7萬元、配偶4萬元,配偶雖不是貸款人,某人申請房貸時仍要以一家年薪11萬元來看待,也就超過USDA貸款門檻。

借貸機構通常希望借款人的房貸及其他債務不超過所得的43%,「所得」是很重要的資訊,申請房貸時務必誠實揭露。

來源:world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