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屋者在花費時間心力,找到理想的住宅後,才進入真正讓人神經緊張的階段:出價和討價還價。
一旦講定價格,買賣雙方需簽訂購屋合同。這時買方必須付一筆訂金,數額可能是幾千元或房價的某個百分比。事後如反悔,定金可能全部沒收,除非購屋合同列有一些附帶條件(contingency)。
這些附帶條件明白列出必須在某些情況下合同才有效,例如貸款商批准房屋貸款、通過房屋檢查、提供有效產權憑證,甚至符合建築法規的證明。
這類附帶條件對交割手續很重要,因為它們可以消除哪些費用應由哪一方支付的問題,並使買賣雙方都有合法途徑可以取消交易。以下是一些最常見的附帶條件:
●貸款條件:讓買方可以在規定時間內,獲得貸款承諾和可以接受的貸款條件。如無法獲得合乎條件的貸款,買方可以選擇放棄交易。
●房屋檢查:根據各州法律,可能包括結構問題或材料缺陷等各種檢查,並載明由哪一方出錢做必要的整修,以及雙方願意支付的費用限度。這類檢查也可能包括白蟻、氡氣、鉛或石綿,以及房子是否位於淹水區或地震帶。
●購屋合同必須通過法律審查,包括由律師審核有關文件、產權報告,或是任何與交易有關的法律文件。
●有關交易必須通過共有公寓或合作公寓管理委員會核准。
●符合建築法規。如房子最近似曾改建或加蓋,可能必須獲得必要的建築許可證明,以及通過建築法規審查。
個別購屋者也可能有特殊要求,例如有過敏問題的人,可能要求做黴菌檢查。需要無障礙空間以便利輪椅活動的人,也可能應找包商瞭解這種可能性。有意購買舊屋重新翻修的人,應確定這棟房子在這方面是否受到任何限制。盡可能把你顧慮的事項列入合同。
任何附帶條件達成後,買賣雙方應簽署文件,把這個條件從購屋合同刪除,並把這些文件交給處理交割手續的經紀人和房地產經紀人。如附帶條款規定的時限屆滿,雙方還沒有簽署刪除文件,將視同條件達成。因此,千萬記清楚每一項附帶條款到期的日子。
來源:world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