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合同裡的 特殊條款

在美國買房時,有幾個“偶發或特殊事件 Contingencies” 經常在合同內提到並做準備(就是說萬一這些情況發生了,買家是否有權中止合同,拿回定金 Deposit ?)。

(1) 如涉及貸款,銀行要請估價師去對房子真實價值做綜合性評估 Appraisal。萬一評估出來的房價甚至低於您想從銀行拿到的貸款額,“偶發事件 contingency”就發生了。比如您簽合同購買 80 萬的房子,打算貸款 70% 也就是向銀行借 56 萬。可是估價師對此房評估只值 70 萬,那麼銀行就只貸給您 70 萬 X 70% = 49 萬,意味著您需要再想辦法自己增加首付 56 – 49 = 7 萬。沒這筆錢怎麼辦?可以不買了並把原來 10% 的定金拿回來嗎?合同裡有這項 Appraisal Contingency 就沒問題。

(2) 努力幾個星期後,貸款仍然沒有獲批,當然買不成了。合同裡有這項 Financing Contingency 就沒問題。 

(3) 簽了協議書/ 合同,請工程師做完房屋檢查,但發現管道系統年久失修,或線路古老不勝負荷,或屋頂漏水嚴重,……等等。這時買家有三種選擇; 1. 馬上與屋主協商修理或折減房價做為補償; 2. 中止合同; 3. 不在乎,繼續合同(不用奇怪,這種買家本來就打算把此宅夷為平地)。對前兩者, 合同裡一定要有這項 Inspection Contingency ! 

Contingencies 不止這幾種, 有時律師會依據別的特殊情況增加別的特殊條款。又比方有些買家需要賣掉自己原來的房子才能過戶新家,合同裡就可以有這個“賣舊買新 Buying Contingency on Selling Current Home”。當然屋主也不會痴情等永久,這種條款會有一個時間限制,一旦超過天數,屋主就有權馬上取消合同。

來源:美國時報